國內

狼叔叔控587亂倫罪 求撤陳述信被駁回

(吉隆坡12日訊)涉嫌從8年前開始強姦3名年幼侄女,而在587項亂倫罪名下被控的“狼叔叔”,他要求撤回控狀的陳述信已被總檢察署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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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阿倫佐蒂副檢察司在案件於今日過堂時如此表示;而安邦地庭法官阿茲魯也擇訂案件於5月28日過堂。

今年2月2日被控334項亂倫罪名的46歲被告,從2010年至2018年期間與當時只有5歲的侄女發生性行為,一個月的次數達十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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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5歲侄女

被告從12年前開始強姦當時年僅5歲的侄女,過後又企圖強姦另一名當時才6歲的侄女,兩名受害者目前是在籍學生,今年分別17歲及10歲。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於2010至2018年上午或下午,在安邦某座組屋單位,與當時只有5歲的侄女發生性行為,而被告是不可以將受害者娶為妻子,抵觸《刑事法典》376B條文(亂倫);一旦罪成,可以被判坐牢不少過10年,但不超過30年,也可另加鞭笞。

被告於2月5日再被控另253項亂倫罪名,以及一項企圖強姦首名受害者胞妹的控狀,他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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