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穆斯林吃肉骨茶 李美玲判罰5000元

(吉隆坡10日訊)因臉書貼文邀請穆斯林吃肉骨茶而被控的“性愛二人組”女主角李美玲逃過牢災!高庭今日維持她煽動罪名成立,但改判她最高罰款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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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蘇菲安在裁決後,提醒李美玲日後勿在網上上傳任何敏感的帖文,否則重犯者面對的刑罰將會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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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於2016年5月27日判處李美玲入獄6個月,惟法官將她案發後被扣留8天的天數扣除,因此李美玲只需坐牢5個月又22天。

 

陳傑毅和李美玲於2013年7月18日在3項控狀下被控上庭,分別牴觸2002年電檢法令、1948年煽動法令及刑事法典第298A(1)(a)條文;而兩人所面對的第三項控狀,獲上訴庭及聯邦法院批准撤銷。

 

地庭是在2016年4月14日宣判兩人煽動表罪罪名成立,不過,兩人在部落格上展示色情照片的控狀則表罪不成立。

 

由於當時陳傑毅已逃亡至美國,因此只有李美玲一人被判處上述刑罰。

 

煽動控狀則指他們於2013年7月12日月上午9時,在“Alvin and Vivian-Alvivi”臉書專頁上傳一張題為“祝賀開齋,以享用肉骨茶……香、好吃、開胃!”的煽動性照片,照片上也置放清真認證的標誌(halal),有關照片及文字由通訊與多媒體部內容發展組官員莫哈末法克里所閱,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c)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坐牢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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