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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口供等6控狀成立 安邦公青團長須自辯
(吉隆坡29日訊)地庭今日宣判表罪成立,被控在配合反貪污委員會調查他“擁有不尋常財富”時,使用假文件及給假口供的人民公正黨安邦區青年團長拿督阿當羅斯里,必須出庭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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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阿勞勿丁說,在仔細檢閱控方證人的供詞與證物後,法庭認為控方成功舉證,證明被告6項控狀表面罪名成立。
阿當將於4月4至6日出庭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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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當於去年4月21日被控,面對的第一及第二項控狀,指他在反貪會兩名官員向他錄取口供時給假口供,內容有關其職業、收入來源及購屋資金來源等。
控狀指阿當羅斯里知道其口供是假的,因此抵觸《反洗黑錢與反恐融資法令》32(8)(c)條文,並可在32(8)條文下被治罪。
阿當羅斯里面對的第三至第六項控狀,指他使用假文件,即2份借款合約及兩張其公司的現金券,目的是要欺騙反貪會查案官,抵觸《反洗黑錢與反恐融資法令》89條文。
阿當羅斯里是於2017年2月10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15分,以及2月22日上午9時至下午2時,在布城反貪會總部犯下罪行。
一旦罪成,他們可以被判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阿當羅斯里是於2016年11月遭前巫統大港區部主席拿督斯里嘉馬尤諾斯,向反貪污委員會投報其擁有百萬豪宅及多輛名車,因此受到反貪會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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