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马
【雪州議會】雪加重森林法刑罰 可罰20萬元監至少1年

(沙亞南27日訊)雪蘭莪州議會今日三讀通過2018年國家森林法案(修正),成首個修改有關法案條文與加重刑罰的州屬。
Advertisement
法案是修改1985年國家森林法案的多項條文,增加3項新條文、增加罰款及監禁期限,以加強保護雪州森林;這也達到雪州蘇丹要保護雪州森林保留地的意願。
掌管雪州旅遊、環境、綠色工藝及消費人事務的行政議員黃潔冰表示,國家森林法案在過去33年來並沒修改條文,雖然之前曾有西馬森林局提出修改條文的建議,惟至今僅有雪州採取行動。
ADVERTISEMENT
增3新條文
她說,今日通過2018年國家森林法案(修正)後,接下來將交由蘇丹御準。在此修正法案下,任何犯下入侵森林、非法伐木、偷取樹木、破壞森林等罪行者,刑罰將會更重。
她進一步解釋,在修正法案之前,違例者被罰一萬、二萬令吉不等,他們可輕易用錢解決問題。修正後的罰款設為最低罰款與最高罰款,確保加重刑罰後,可發揮阻嚇作用。根據2018年國家森林法案(修正)84(1)條文(違例擁有森林資源),一旦罪成,原有的刑罰(1985年國家森林法案)是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修改條文後,有關刑罰更嚴厲,即罰款額不超過20萬令吉或監禁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10年。
黃潔冰強調,此修正法案並不會威脅雪州原住民的權益。“根據原住民法令10(1)條文,即使是在森林永久保留地範圍、馬來保留地或任何保留地,原住民的權益都受維護。”
“雪州境內大約1萬2000公頃的地段,于2009年獲頒布憲報為永久森林保留區,並由雪州森林局管轄。”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