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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殺金正男開審】指查案官無製作惡作劇短片經驗 律師指警方據閉路電視片段作分析

(沙亞南22日訊)涉嫌毒殺金正男的越南籍女子段氏香的律師認為,此案的查案官旺阿茲魯是在不具備製作惡作劇短片的經驗,以及缺乏人類行為研究知識的情況下,根據閉路電視片段來分析段氏香在案發後的行為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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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週四續審時,旺阿茲魯助理警監在接受段氏香代表律師拿督拿蘭星盤問時說,他在警隊服務期間,不曾參與製作搞笑及惡作劇短片的課程,因此,他不是製作這類短片的專家。

拿蘭星指出,證人沒有這方面的知識和經驗,但他根據機場閉路電視片段指被告在案發後的步伐很快,而他認為這只是證人的推測及個人意見,當中有可能出錯,證人對此表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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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阿茲魯說,他曾聽聞過人類行為研究,並認同該領域專家在這方面比他更專業。

“被告在2016年與越南網紅Quang Bek合作拍攝的兩部短片,不屬於搞笑及惡作劇短片。”

旺阿茲魯在接受段氏香另一名律師沙林的盤問時說,他本身並沒有人類行為研究的專長及文憑,而他是通過觀看兩部外國惡搞節目“Just For Laugh”及“Bang, Bang, Boom”來了解惡作劇的形式。

證人稱,除了上述兩個節目,他也看過其他整人節目,但他無法清楚記得節目的名字。

沙林指出,證人此前針對被告在案發後的行為舉止給予的供詞,是他是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所見的內容而作出,但證人不同意這項說法,更否認本身是在案發當天親眼看見被告的舉動。

他解釋,除了研究閉路電視片段,他也向其他證人及此案的兩名被告錄取口供。

沙林假設,證人是在不具備任何基礎的情況下,針對被告於去年2月13日在吉隆坡第二國際機場的行為舉止給予意見,而證人表明他不同意這項說法。

沙林指出,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段氏香在“襲擊”死者後,馬上用手碰了頭髮,再走去距離案發現場較遠的廁所洗手,並指這並不像是一個得知自己接觸到VX神經毒劑後應有的反應,證人也不同意這項說法。

此案將於4月2日續審。

國際刑警對4嫌犯發追緝令

國際刑警已對涉案的4名朝鮮籍嫌犯,即暱稱Y先生、詹姆斯、Mr Chang及花守先生發出紅色通報。

受詢及當局將如何把這4人帶回我國的問題時,旺阿茲魯助理警監說,警方只能等待國際刑警偵測到這些嫌犯的所在位置,並將他們逮捕,而他本身無法確定這需要花費多長時間。

不過,他否認我國警方在這方面做得不足,他解釋說,當時,大馬警方無法獲得朝鮮駐馬大使館的配合。

他指出,上述4人被懷疑是致死死者的凶手,而他也同意警方向他們錄取口供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以了解他們所扮演的角色。

不過,他說,雖然這4人沒有被控上庭,但也不會對此案的兩名被告造成偏見,這是因為謀殺死者的人就是這兩名被告。

他也否認自己沒有向這4人錄取口供將導致其調查工作不完善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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