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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文憑執教3年被揭 理大講師控上庭

(檳城8日訊) 檳城理科大學鬧出講師持假文憑風波;一名51歲的印裔男子10年前手持多張文憑,包括美國馬里蘭大學哲學博士文憑成功應聘檳城理科大學講師,執教3年後被揭發文憑竟是假的,而被革職控上庭,並可能換來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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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歲的被告是在2008年8月15日前來理大應徵講師,他當時向校方出示數張文憑,包括美國馬里蘭大學(University Of Maryland USA)哲學博士文憑、加拿大多倫多大學(University Of Toronto, Kanada)神經科學博士文憑等,讓他成功獲得校方委為講師。

在他如願以償當上講師3年後,終於紙包不住火,校方於2011年6月份檢查有關文憑時,揭發了他使用假文憑及欺騙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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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為此傳召他作出解釋,事後他在24小時內呈上辭職信,隨後校方在隔年8月16日針對此事報案。

10年後的今日,這名居住在自峇六拜的男子德瓦南坦,被提控上庭,面對欺騙及使用偽造文件2項指控,他全否認有罪。

控2罪保外候審

根據控狀,指他於2008年8月15日欺騙檳城理科大學行政管理,使用假文憑來讓該校委任其為講師,從中獲取19萬5081令吉38仙的薪金,觸犯刑事法典420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必須判處不少過一年但不超過10年監禁,以及罰款。

次控狀指被告在同時同地,不誠實地將偽造假文憑,即美國馬里蘭大學(University Of Maryland USA)哲學博士文憑當真使用,觸犯刑事法典466/471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必須判處最高可達7年監禁及罰款。

在被告否認有罪後,推事烏瑪德麗批准他首控狀以9000令吉保釋、次控狀以8500令吉保外,保釋金總共為1萬7500令吉,並把案件訂於4月9日過堂移交相關文件。

今日負責此案主控官為希蒂哈嘉,被告辯護律師是阿迪目仁,而據知被告家人已準備為他辦理保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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