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兒藏屍廚房證據不足 父囚5年逃死刑

(沙亞南7日訊)轟動一時的甲洞住家殺兒藏屍廚房案,36歲的被告盧俊文因控方證據不足,謀殺表面罪狀不成立下逃過一死。不過法官基於被告在住家廚房埋尸,抵觸刑事法典201條文的毀滅證據及掩護罪行,判處被告罪名成立。被告當庭認罪,被判坐牢5年,刑期從2015年5月30日的被捕日算起。
該案主控官馬哈迪副檢察司將針對此案提出上訴。
該案今日在沙亞南高庭續審,承審法官拿督卡查里基於控方提呈的謀殺案證據不足,沒有傳召到關鍵證人即被告妻子兼小死者母親陳保嘉、及被告另3名孩子出庭供證,在被告謀殺表罪不成立下,裁決被告因在住家廚房埋尸,抵觸刑事法典第201條文,最高刑罰為7年。
法官在宣讀判詞時指出,死者被殺害後,控方都沒有傳召到與死者進行脫氧核糖核酸(DNA)配對的關鍵近親或親屬出庭供證,也無親屬核實死者就是被告長子身份。
他指出,屋主友人在供證時,證實死者是被告夫婦的孩子;另一名鄰居證人則指,看過被告帶著孟加拉工人到廚房挖地,直到晚上7時才離開。
無論如何,他認為控方的證據薄弱,滿意控辯雙方的陳詞。
來自沙巴的被告盧俊文被控於2015年3月29日下午2時,在雪州甲洞烏沙哈再也花園第10路的住家,殺害9歲兒子並將屍體埋藏在廚房水泥地內,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罪名,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其36歲的妻子陳保嘉於2015年11月12日在士拉央推事庭的審訊中,對被控毀滅證據以掩護丈夫逃脫謀殺罪的抵觸刑法201條文罪名認罪,被推事判處坐牢24個月,已刑滿出獄。
這起轟動全國的驚人藏尸命案,於2015年5月29日下午,在上述地址的一間廉價雙層排屋由屋主揭發,小死者遺體被發現埋在廚房灶台旁的洋灰地下長達8週(2個月),屍體已高度腐爛,情況駭人。
警方在命案被揭發隔天,先後在沙巴根地咬和兵南邦鎮逮捕小死者的父母,把這對夫婦押回雪州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