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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毒闖檳機場案 】缺乏證據確認毒品 南非母女無罪釋放

(檳城28日訊)南非籍母女被控攜毒闖機場案,高庭法官拿督林宗方因負責化驗毒品的化驗師沒被傳召上庭供證,缺乏證據確認有關毒品,在表面證據不足下,今日宣判兩母女在無需出庭答辯下,獲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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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倆聞判,獲知逃過死刑,高興得在犯人欄里相擁落淚。但母女倆在走出庭外時,卻因逾期逗留我國,馬上被移民局官員帶走。

沒傳召化驗師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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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決時指出,控方傳召上庭供證的是化驗師助理,對方在供證時承認,自己沒為毒品化驗,為此缺乏證據來確認有關毒品。兩名女被告分別為68歲的凱特琳及41歲的麗萊妮,據她倆辯護律師西門及蘇金達星所指,母女倆皆無業。

據控狀,凱特琳被控於2014年11月24日晚上8時45分,在檳城國際機場入境處販毒,即3公斤87克的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39B(2)條文下被定罪。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唯一刑罰為死刑。 女兒麗萊妮則被控在同日同地點販毒,即2公斤290克的冰毒,觸犯相同條文。

母女倆在當天被捕,隨後被控上浮羅山背推事庭,2016年9月6日案件移交高庭,去年7月31日展開審訊,負責此案主控官為諾麗雅娜副檢察司。

據知,事發當時與兩母女同行到來檳州的還包括為母者的63歲伴侶,3人來檳旅遊,但卻在檳機場入境處,被海關人員掃描到他們的行李箱藏有毒品,而一起被捕,但有關63歲男子隨後在牢里心臟病發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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