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暫保國會議員資格 選委會:待上訴後定奪

(吉隆坡7日訊)雖然地庭今天裁決人民公正黨副主席兼班登區國會議員拉菲茲泄露銀行機密資料罪名成立,被判入獄30個月監禁,惟他仍得以保住國會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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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委員會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哈欣說,當拉菲茲完成所有上訴程序后,其國會議員資格將有定奪。

他在發給馬新社的文告中說,目前選委會對拉菲茲是否能上陣第14屆全國大選作出任何評論的話,仍言之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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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他仍有權力提出上訴,當所有相關法律程序全面完成之后,此案才有最終裁決。”

根据聯邦憲法第48(1)(e)條文,如果被判坐牢1年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的人士,不可成為候選人,而被判同樣刑罰的人民代議士將失去國會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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