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朴槿惠案二審 三星太子緩刑當庭釋放

(首爾5日訊)韓國三星集團掌門人、副會長李在鎔去年8月遭地方法院判決行賄、侵占等罪名成立,刑期5年,經上訴後,首爾高等法院今天做出二審判決,判其2年半監禁並緩刑4年,當庭釋放,他先前已坐牢將近一年。此一結果出乎輿論意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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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鎔涉嫌行賄前總統朴槿惠與其閨密崔順實,去年12月的二審開庭時,檢方稱本案是為了繼承企業經營權而行賄總統及其親信的官商勾結典型案件,對李在鎔求處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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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韓國先鋒報》報導,首爾高等法院認為李在鎔沒有明確地對前總統朴槿惠提出暗示或要求,但李在鎔的確有資助朴槿惠密友崔順實的女兒,因此仍有部分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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