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歲月劉聲】投廢票絕非“廢人”

投廢票其實並不等於抵制大選,看來也絕非意味放棄議會鬥爭,有關方面尤其是反對黨陣營何須視之為“洪水猛獸”,加以妖魔化,持續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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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某個角度來看,主張或鼓吹投廢票具有一定的正當性,而朝野理應對所謂“投廢票運動”所傳達的訊息冷靜思考,正面回應。

無論如何,隨着來屆全國大選的跫音漸近而引起熱議的“投廢票運動”,顯然有別於上世紀六十年代由左翼的勞工黨所發動的抵制大選,尤其是在當年即使不再繼續走議會鬥爭的道路,他們另有推翻聯盟(國陣的前身)政權的不同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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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1964年全國大選,志在奪取政權的社陣(勞工黨及人民黨組成,再加上國民議會黨加盟)因過度自信而低估印尼軍事對抗大馬對反對黨陣營帶來極為不利的形勢(在競選運動中,社陣被聯盟誣指“通敵賣國”,選民一旦支持社陣等於支持印尼),結果蒙受重挫,頓使一些深感沮喪的左派分子對議會鬥爭喪失信心,據知事態的發展曾促使他們冒險前往印尼接受軍事訓練後分別從海空兩路登陸西馬半島,以展開武裝鬥爭,作為粉碎被指為“新殖民主義產物”的大馬之不同選項。

由於左翼政治陣營尤其是因社陣解散而與人民黨分道揚鑣的勞工黨不斷受到聯盟政權的殘酷鎮壓,持續濫用內部安全法令對勞工黨領袖、幹部和黨員展開大逮捕,勞工黨遂指示該黨各級議員總辭職,並決定抵制1969年全國大選及號召全國各族人民杯葛投票,意味該黨從此放棄議會鬥爭,而轉移至議會外的群眾鬥爭;該屆大選後不幸爆發“513種族暴亂”,據知因此逼使部分左派分子對議會鬥爭的希望徹底幻滅,而紛紛北上馬泰邊境走進森林,投身馬來亞共產黨所領導的武裝鬥爭,以“暴力革命”作為推翻聯盟政權的唯一選項。

相對當年勞工黨乃至左派分子放棄議會鬥爭,若有選民於來屆全國大選儼如抵制大選般不投票,還是自動自發地響應投廢票,但在動機與本質上皆大不同,他們並未與議會民主及議會選舉“切割”,尤其關鍵在於他們無意也不曾訴諸或涉及任何非憲制鬥爭的選項。

不投票或投廢票絕不違法

儘管“有心人”恫言若鼓動他人不要投票、投廢票皆屬於違反法令的舉動,可能招來牢獄之災,如此“警告”實屬無知,因為我國至今仍未立法強制國民必須投票,更何況選舉法令沒有列明投廢票是違規行為。

對那些鼓吹投廢票的“組織”或人士來說,他們或許認為議會選舉不應被“窄化”為投票而已,不投票或投廢票也屬於合格選民履行公民責任的選擇,不應被視為違反議會民主的精神,沒有理由被指控消極、毫無建設性、發洩情緒甚至所謂破壞民主。

不認同或極度不滿“投廢票運動”的朝野政客,尤其是把鼓吹投廢票標簽為國陣陰謀的反對黨支持者,可以提出更具說服力的論述以駁斥和批判投廢票運動的主張,而無須對鼓吹及響應投廢票者展開惡毒的詛咒、人身攻擊及網上霸凌,可謂缺德至極。

倘若布城當權者有把握於來屆全國大選後持續執政,而希望聯盟自信這回將成功入主布城,那麼朝野何須對在他們心目中“不成氣候”的投廢票運動過度操心和顧慮呢?

即使“投廢票運動”被指不理性,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無助於改革,甚至可能阻撓在我國實現政黨輪替與政治兩線制,但他們的選擇也應受到尊重。

慶幸的是,即使面對朝野的鬥倒鬥臭,“投廢票運動”仍以壓力集團的姿態挺住,敢於反映他們的意願與訴求,他們絕對不是“廢人”或“廢柴”,反而讓人肅然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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