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警員被撞墜溝不治案 廚師無罪釋放

(麻坡28日訊)麻坡警方反傷風化、肅賭及私會黨取締組伍長羅丁,兩年前在新加望甘榜登雅路遭人開車猛撞墜溝不治案今日下判,麻坡高庭司法專員宣判廚師被告表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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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司法專員賈米爾是基於控方無法提供間接或直接證據,以證明被告在案發時致死警員羅丁,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

賈米爾說,控方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死者身上的致命傷是被告的行為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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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被告阿茲魯是在自己經營的餐室擔任廚師。

 

被追撞溺斃溝中

 

控罪指他於2016年4月30日早上7時45分至8時30分之間,在麻坡新加望甘榜登雅路旁的溝渠,謀殺伍長羅丁(死時32歲),觸犯刑事法典第302項條文。

隨著法庭宣判被告無罪釋放之後,被告迅速步出法庭與家人會合,並欣喜的向辯護律師依斯干達沙致謝。

此案由麻坡第二高庭司法專員賈米爾承審,副檢察司拉希達主控。

較早時,被告的律師依斯干達沙在陳詞時指,死者被追趕時撞及溝壁而受傷,最終溺斃在溝中。

他說,死者身上的傷口並非由被告的行為所致,要求法庭諭令釋放被告。

案情顯示,麻坡警區反風化、肅賭及取締私會黨組伍長羅丁(死時32歲)是於2016年4月30日上午9時,在新加旺甘榜登雅商業中心前遭人追打,過後被發現倒斃在大溝中。

當時,案發現場有五六人發生爭執,經過調解過後,其中一人拿起駕駛盤鎖來攻擊死者,迫使死者逃離現場。

死者逃跑一段路後,跌倒在水溝中。警方在峇株巴轄等地逮捕6男2女,並援引刑事法典302項條文調查這起命案。

警方於2016年5月12日援引刑事法典302項條文提控廚師阿茲魯(34歲),同時援引刑事法令506項條條文來提控阿茲魯的好友拉丁莫哈末(25歲),其餘嫌犯則獲得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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