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祖孫燒屋嫌犯控5罪 申請精神檢查不獲准

(萬津25日訊)去年12月發生在丹絨士拔新村“殺祖孫4人再燒屋案”中38歲聾啞華裔嫌犯江昌興(譯音),今早在5項罪名,包括謀殺及傷人條文下被控上法庭。
被告律師向法庭提出申請,以讓被告進行精神檢查時,不獲推事莫哈末依薩批准,因此案件擇定於3月8日(星期四)過堂。
被告江昌興是於去年12月19日被控上直落拿督推事庭,惟推事庭當時候沒有手語翻譯員,需安排到今日再面控。
今天早上9時許,被告在獄警押送下,與其他案件被告被帶到直落拿督推事庭面控。當時身穿囚衣,身形明顯消瘦,面無表情,但不願面對媒體鏡頭,一直不斷閃避及低頭。
通過手語瞭解控狀
在法庭安排下,手語翻譯員曹凱文今日全程負責被告的所有手語翻譯。被告面對的5項指控,分別是4項謀殺罪狀及1項傷人罪狀。
被告面對的1至4項控狀,指他於去年12月13日清晨4時至5時,在雪州丹絨士拔新村海邊路,殺死謝地南(73歲)、妻子林愛惜(68歲)及孫儿謝增希(10歲)和謝源彬(3歲),牴觸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罪成唯一刑法是死刑。
第五控狀則指被告被控於去年12月13日清晨4時至5時,在雪州丹絨士拔新村海邊路,持刀致傷一名12歲小孩,因此抵觸刑事法典324條文(危險武器傷人),罪成可面對最高3年監禁或罰款或鞭笞,視何者為高。
此外,手語翻譯員曹凱文事說,被告曾學過完整的手語教育,所以對於他做出的手語翻譯,包括面對的5項控狀,他都非常清楚和了解。(TSI)
無法提呈治療紀錄
被告代表律師林進發指出,被告疑似面對精神問題,經常產生幻覺,因此要求推事援引刑事法典程序342(3)條文,讓當事人送往精神病院留院觀察一個月,以進行完整精神評估。
他在庭內向推事說,當事人申訴在案發現場時,有一股聲音在影響他。當事人家人也聲稱,被告曾從組屋四樓跳下。
他解釋,這起案件是於去年12月發生,被告越早送往精神評估,對於還原當時候的被告精神狀態也顯得更準確性。
針對被告律師向法庭提出的這項要求,推事莫哈末依薩說,由於鮮少案例在提控階段就要求送往精神評估,所以他需時間研究案情及程序。
當推事莫哈末依薩宣布休庭,並在上午11時15分續庭時說,一般上都是在聽訊期間,由主控官提出進行精神檢查的申請,鮮少由辯方提出。
不但如此,他說,被告今天在在法庭,他的情況沒有顯示出任何精神異常問題,或奇怪的行為舉止,加上被告無法提呈之前曾接受精神治療及服藥的記錄,所以不批准被告今次的申請。
推事說,如果辨方有證據和記錄證明被告之前曾服藥或接受精神治療,可在過堂提呈再提出申請。
死者家屬感謝各界幫助
死者家屬包括兩名兒子等10人,親自到推事庭旁聽,關注此案的最新進展。同時,他們也通過媒體向各界人士表達謝意,以及感謝警方神速破案,將涉案緝者逮捕。
謝地南妹夫陳耀龍說,事發後,丹村都給予許多提供與協助,且沒發表負面評論,讓死者得以安息。
他表示,感謝丹絨士拔義務消防隊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滅火救援之外,也謝謝福利部提供許多物資援助,另也感謝國州議員送上的慰問及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