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製6萬電飯煲沒付款 供應商訴沙希淡違約案調解

(吉隆坡12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沙希淡等3造遭電器供應商起訴違約,訂了6萬個特製電飯煲後沒付款一案,雙方在高庭司法專員拿督萬阿末法立的勸解下進行調解,將於本月22日向高庭匯報調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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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希淡也是巫統玻璃市州聯委會主席,電器供應商李潔雯(譯音)指他在2015年6月3日,訂購6萬個1.8公升容量的電飯煲,還要求在電飯煲上特別印上巫統及國陣的標誌,以及沙希淡的名字縮寫“DSSK”。

起訴人在訴訟中說,她是在一名銷售代表的接洽下獲悉玻州巫統打算購買電飯煲,便按指示在2015年5月向沙希淡的秘書提交電飯煲的標誌設計,數天後被告知獲得沙希淡的批准及同意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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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她在同年6月3日接到玻州巫統執行秘書卡瑪魯丁的官方來函,志明沙希淡已批准以每個74令吉的價格購買電飯煲,其中4萬個電飯煲將平均分配到亞婁和加央。

她說,雖然低於市價107令吉,但對她而言,這就是沙希淡確定購買電飯煲的確認信,整個合約涉及金額達440萬令吉。

她聲稱預訂了1萬個電飯煲,除了在2015年10月23日和2016年4月6日送出過2000個電飯煲外,剩餘的8000個至今仍存放在倉庫內,而且無法變賣。

因此,她於2017年4月6日入稟高庭要求沙希淡等人支付8000個電飯煲的餘款59萬2000令吉、租借倉庫的成本3萬6511令吉40仙及續租金2750令吉35仙。

同時,她要求沙希淡就她已訂購其他5萬個電飯煲一事支付賠償,賠償額交由高庭估算。

除了在訴訟中把沙希淡列為答辯人,起訴人也把巴東勿剎國會議員查希迪和玻州巫統財政羅查畢列為答辯人。

不過,沙希淡等3造否認訂購6萬個電飯煲,並在答辯書中表明,不曾發出任何向起訴人購買電飯煲的官方信函。

他們表示,起訴人未能確認訂單,所以她與玻璃市巫統聯委會不能因一張收據就斷言雙方有合約上的約束。

他們指控起訴人沒有在指定時間內送出電飯煲,所以他們根本無需付款,起訴人也無權採取法律行動起訴玻州巫統或沙希淡等人。

他們也要求高庭撤銷起訴人的訴訟,並諭令起訴人支付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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