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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助友反目成仇 13支票駁仄損13萬 還被扣

(怡保5日訊)一名商人聲稱,他不惜舉債,透過現金換支票的方式協助友人週轉以度過難關,前後總共交給對方十五六萬令吉款項,赫然發現遇人不淑,在對方發出十六七張期票中,只有總額約2萬令吉的兩三張支票過賬而已,其餘13張跳票,銀行戶頭亦已關閉,令他損失13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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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不諱言,他上門追討欠款時,雙方曾產生摩擦,他被對方打傷右腿膝蓋,他則是因為掌摑對方,以及遭投報傷人、恐嚇和涉及非法放貸活動而受到警方扣留,在兩度申請延扣下,被扣查了7天6夜。

事主是從事歌台生意的陳德興(55歲),來自太平,他今日偕妻子陳麗君通過馬華霹靂州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羅添權召開記者會,揭露他講道義,最終被背信棄義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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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手打對方被扣7天6夜

從2016年6月起,與陳德興結識近8年的馬姓友人急需現金週轉,於是把支票押給他,以換取現金。

他說,由於對方過去出手闊綽,樂於支持神誕活動,包括贊助歌台酬神和報效燒豬,更喊出超過9000令吉的高價標福品,使他相信對方是一時週轉不靈,他不疑有詐,決定出手相助。

“對方解釋不斷收到大公司發出的一個月期票,但又急於用錢,要求我先套現;不過,他交給我的支票中,分別是屬於他和妻子個人戶頭名下的支票。”

陳德興借出十五六萬令吉給對方,當中六七萬令吉還是他私下向5名友人和家人借來;對方則是前後交來十五六張支票,只有前面兩三張接近2萬令吉過帳。

他說,接下來的5個月,他被要求先不要存入其餘14張支票;他過後撥電詢問支票是否可以過帳,但對方沒有接听。

“我過後有所懷疑,于是在去年10月26日前往對方家中理論,對方卻以木棍打傷我的右腿膝蓋,我也打了對方一巴掌;我接著被扣查整個星期,直到獲釋后,我把當中13張支票存入戶頭,不久接到銀行方面通知,戶頭已關閉了。”

陳德興查看了這批支票,以1萬令吉款額具多,最高是2萬令吉,最少也有3000令吉;他也保留一張沒有存到銀行,誌銀1萬令吉,兌現日期為2016年9月16日的支票。

“我欠下親友的債務中,每月攤還2000令吉,迄今已還了一年,仍積欠約5萬令吉,所幸他們都理解我的處境,沒有逼債。”

一紀耳光被罰款1500元

陳德興坦言,馬姓友人曾與他爆發肢體衝突,雙方先後向警方報案,他因此被扣查7天6夜;警方過後以傷人罪名進行提控,他承認給了一紀耳光,遭罰款1500令吉。

他指出,他動手的動作被拍下,他上庭時,卻修改了控狀,從刑事法典324條文(持械傷人)改成刑罰較輕的傷人335條文,他當場認罪。

他說,欠債的友人先報案,他則是晚了一步,警方以刑事法典324條文,即持械傷人角度調查,翌日傳召他錄取口供後,拘捕查辦。

“警方接著獲准申請延扣我4天,直到第三個晚上,我被告知,對方再投報我恐嚇,警方於是援引刑事法典506條文查案,又延扣我3天;直到第六天,警方又接到對方報案,這一回是非法放貸的大耳窿,再加長扣留兩天。”

木棍致傷膝蓋  疑骨裂

陳德興被扣留的第二天,他被木棍致傷的右腿膝蓋紅腫,警方安排他到診所檢查;醫生懷疑是骨頭裂開,於是指示到太平醫院照X光,所幸情況並非太嚴重。

“我要求診所的醫生替我打針,但醫生認為我應該轉送醫院,我至今還保留這些驗傷報告。”

他清楚記得,那一天還是興都教徒普天同慶的屠妖節。

陳德興聲言,在他獲釋後,對方稱受到兩名印裔男子上門騷擾,指是受到他的指示,第四度投報他恐嚇,但警方沒有受理。

“太太不忍我受到委屈,將來龍去脈寫上臉書,對方繼續報案,不過警方沒有接受。”

報案5次 警拒開檔

陳德興一共針對被拖欠債務一事報案5次,但警方始終以非刑事案為由,拒絕開檔調查。

據他所知,馬姓友人尚在太平,但對方卻告訴警方是身在吉隆坡。

他表示,馬姓夫婦倆已搬走超過一年,兩人原本的手機號碼已無法撥通。

羅添權提到,事主多次投報,但警方未曾針對馬姓男子展開調查,他將致函霹州總警長反映此事,要求盡快行動,事主也會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欠款。

警:不涉及欺詐難行動

針對報案多次,警方仍沒有行動一事,太平警區代主任拉茲南回應,警方調查發現,陳德興與友人之間的金錢來往未存有欺詐元素,因此難以採取進一步行動。

他坦承,陳德興總共向太平警方作出4次投報,報案內容大致相同且不涉及欺詐,警方只能勸告對方,向欠債的友人採取民事訴訟討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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