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巡唱惹官非 澳門站追討67.5萬

天王黎明將於本月16日在澳門舉行演唱會,但演唱會近日惹上官非。籌辦演唱會的澳門公司入稟控告香港投資者,指原本協議分3期共支付950萬港幣(約492萬令吉)投資演唱會,但對方只付了290萬(約150萬令吉),最後澳門公司要借貸420萬(約217.5萬令吉)以舉辦演唱會,最終透過法律途徑向香港投資方追討130萬(約67.5萬令吉)服務費、借貸利息,及另外再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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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籌辦演唱會的星升娛樂負責人余先生,表示入稟不會影響黎明在澳門的演出,他又表示事件跟黎明無關,所有製作維持不變,本身對黎明是百分百支持。

今年8月黎明在廣州的演唱會,主辦單位拖欠製作費,黎明在收不到錢的情況下繼續演出。演唱會音樂總監雷頌德事後透露黎明收不到錢仍然上台,是不想讓粉絲失望,同時他亦是唯一收不到錢的人,大讚對方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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