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中總辦勞工法令講座 講解雇主員工權益
(巴生7日訊)雪蘭莪濱海中華總商會副會長拿督林成國表示,雇主和員工都須清楚了解勞工法令,以便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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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巴生中華總商會出席“勞工法令講座會”致詞時說,主辦講座會主要是讓雇主和員工清楚了解各自的權限。
他強調,在了解雙方權益后,可降低引發勞資糾紛,因此希望通過類似講座,讓勞資雙方更了解勞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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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主講人林協森提到,凡月薪達2000令吉或以上的員工,皆是勞工法令保護的一群。
他說明,1997年的金融風暴,許多公司都面對資金周轉問題,一些公司甚至會向員工要求先拖欠部分薪資,當時為保工作,打工族只好接受。
他披露,勞工法令在1998年修正,即月入2000令吉至5000令吉的白領上班族,只要沒收到如合約般的薪資,都有權向勞工部投訴。
“勞資合約不一定要書寫,1957年勞工法令第10項,超過一個月的合約,就須以書寫方式,反之口頭合約也有法律效益。”
他舉例,當員工依據合約提前4周通知雇主准備离職,這時若雇主同意,并獻議員工提早离職,那雇主還是須支付有關員工的薪資。
此外,針對雇主是否有權強行留下欲辭職的員工的問題,林協森說明,據聯邦憲法第6項(2)條文,大家是無權迫使他人強行留下。
出席活動者尚有巴生中華總商會商務及財經研究組主任黃天佐、巴生中華總商會商務及財經研究組副主任李偉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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