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示證反駁效率慢‧巫統紀律局處罰5人
(吉隆坡)巫統紀律局主席丹斯里東姑禮道丁今日(週一,12月22日)出示數據,對“前國州議員組織”抨擊紀律局沒有工作或效率太慢的指責作出駁斥。
他在記者會上高舉巫統紀律局的開會記錄,語帶不滿地說:“我們極力否認此組織的指控,他們可以親自到來看看紀律局成員的工作。”
為查投訴幾天沒回家
他是不滿前國州議員組織於12月16日通過《馬來西亞前鋒報》批評巫統紀律局辦事效率欠佳,而開記者會為紀律局成員討回公道。出席者包括巫統法律顧問拿督哈法利森。
禮道丁透露,巫統紀律局有18名成員,他們是退休高庭法官、上訴庭主席、反貪污局官員、前軍人及前警察,為了調查黨員的投訴,他們經常幾天沒回家。
“紀律局成員為了查明真相,連家中老婆孩子有沒發生事故也不知道,但那些人不明就裡,胡亂作出批評。”
已開逾百次調查會議
他表示,紀律局於2008年至今共接獲865宗黨員投訴,因而於一年內召開109次調查小組會議、25次紀律仲裁會議以及2次上訴小組會議。
他指出,紀律局成員的工作可算是上山下海,除了奔走半島,有時還得到東馬偏遠地區進行調查。
因此,他表明,紀律局以至對黨員的投訴只是傳召問話,為了公平起見,近年也親自進行調查,因此需要更多時間去查清真相,所謂效率慢的指責是不正確的。
違紀者已受紀律處分
此外,禮道丁說,5名巫統黨員證實違反紀律,包括抽後腿、金錢政治及謊報,已受到紀律處分,另有13名被投訴的黨員則證實沒有犯錯。
“也有人指責紀律局調查往往不了了之或者不願調查小案件,其實這一切都不對,真正原因是沒有證人挺身作證。”
“我們不可能在證據不足情況下,判決被投訴者有罪。”
家事勿帶上法庭
違反黨章將受處分
“清官難審黨內事”,禮道丁忠告巫統黨員,絕對不能將“家事”帶上法庭處理,否則便將因為違反黨章而得面對處分。
他指出,丹那美拉、禮讓及哥打丁宜3個區部發生內部不和,竟然躍過巫統紀律局,將恩怨帶上法庭處理,已違反黨章20.7條文。
事實上,他表明,法庭也無權審理政黨內部問題。
根據巫統法律顧問哈法利森的解釋,禮讓及哥打丁宜區部因為有黨員不滿區部主席的管理方式而發生爭執,他們不服紀律局的裁定,將事件帶上法庭。
丹那美拉區部則是直接將內部糾紛帶上法庭。
他說,私目將黨內糾紛帶上法庭的黨員,他們可能會被開除黨籍。
此外,禮道丁也提醒黨員,在巫統黨選期間,候選人絕對不能通過電子媒體、部落格、報章雜誌等平面媒體來宣傳或拉票。
他說,即使候選人沒有中傷對手,純粹為了宣傳自己也是被禁止的。
“一些人會通過宴客來拉票,這也違反黨章。黨章已經闡明清楚那些是不可以做的。”
2008年遭巫統紀律局處分的黨員
1. 阿末勒拜(波各先那區部主席)
罪名:在大選抽後腿
處罰:凍結黨籍3年
2. 哈麗瑪(波各先那區部普通黨員)
罪名:謊報金錢政治,投報收到賄金,第二次接受調查,卻否認此事
處罰:凍結黨籍3年
3. 拿督阿末古利斯(前烏冷區部主席)
罪名:參與巫統改選,利用部落格為自己拉票及中傷對手
處罰:警告
4.阿都卡迪(峇都支部理事)
罪名:為改選拉票而宴客
處罰:警告
5. 蘭拉賓蒂(峇都支部理事)
罪名:為改選拉票而宴客
處罰:警告
巫統紀律局2007至08年所接獲的投訴
‧調查當中的投訴案──224宗
‧未開始調查的投訴案93宗
‧需要額外文件(A表格)的投訴案──82宗
‧沒有後續行動的投訴案──133宗
‧不在紀律局權限的投訴案──177宗
‧已接獲投訴,尚未決定是否受理──151宗
接獲投訴總數──865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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