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達成裁決 陪審團解散 曾蔭權案或再重審

(香港4日訊)香港前特首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由於4男4女組成的陪審團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法官昨天下午宣布解散陪審團,下週一下午再開庭處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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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在離開法庭時說,由於訴訟未完,不可說太多話,又指經過5年多的訴訟折磨,與家人都感心力交瘁,好累。曾蔭權於2012年卸任後,遭當局起訴3項罪名,其中兩項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另一項是收受利益罪。案件於今年2月審訊時,陪審團判處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另一項不成立。曾蔭權為此被判刑20個月,目前正保釋等候上訴。

本控罪於今年初首審時已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昨天再審仍無結果。律政司說,是否要求法庭就控罪進行重審,現階段未有決定,由於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現時不作進一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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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重審取決3要素

法律界人士認為,律政司決定一宗案件應否重審,取決於證據、公帑運用及公平三大因素,過去亦曾有案件進行5度審訊。有立法會議員指,由於曾蔭權正就另一控罪提出上訴,而申請重審則有時限,故律政司可先申請重審,然後申請暫緩,再視乎曾蔭權上訴結果,再決定是否啟動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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