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老婦‧司機不慰問還罵人

(吉隆坡)一名老嫗申訴,早前她騎著腳踏車上班途中,遭一輛尾隨而來的轎車撞個正著跌倒,導致她的手腳擦傷流血,肇禍司機非但沒有停車慰問,還絞下車鏡破口大罵她一頓後,絕塵離去。

同時,她指出,另一輛尾隨的熱心轎車司機則抄下肇禍司機的車牌號碼,較後她在女兒陪同下前往諧街警局報案,但迄今警方仍未找到肇禍的司機,令她和家人對警方的查案效率感到非常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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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是住在盛蘭園的麥群好(65歲,熨衣工人)。她表示,剛好當天她女兒沒上班,女兒在熱心人士的通知下趕到現場把她送到鄰近診所敷藥和照X光。

她說,當天(11月21日)上午9點,她如常靠著路邊騎著腳車上班,途中經過甲洞衛星市時,一輛尾隨轎車撞正她,令她跌落趴在路旁擦傷手腳流血,腳車也損壞不堪。

擦傷手腳流血

她表示,這名年約40歲的肇禍司機非但沒下車探問她的傷勢情況,還破口大罵她為何騎腳車時不靠路邊騎,然後絕塵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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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群好今日(週五,12月12日)在女兒謝慧君及丈夫的陪同下,向行動黨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投訴時,這麼指出。

謝慧君披露,本週二(9日)她致電給諧街警局一名查案警曹追問針對肇禍司機的調查進展,這名警曹聲稱警方已發出傳票給肇禍司機,可是,司機未到警局錄取口供,警方也不能做甚麼。

她說,她和家人很不滿警方的查案態度和效率,更對有關肇禍司機不負責任的行為感到不齒。

“如果每個肇禍司機像這位不負責任的司機撞了逃,這還有天理?我覺得,警方應積極展開調查這起撞了逃的車禍意外。”

沒派人尋找肇禍司機

林立迎:警方失職

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指出,根據1967年警方法令(1988修正)的74條文,若警方有疏忽,最高元首可以採取紀律懲罰,最高元首可適時地更改有關條文。但在這起車禍案件上很明顯的,警方沒有派人上門尋找肇禍的司機,有失職之嫌。

他說,根據謝慧君聲稱,警方向她表示不能做甚麼,顯見警方已失職。

“根據1957年交通法令第42條文,危險駕駛的懲罰是,監禁不超過5年兼罰款不少5000令吉,也不會超過1萬5000令吉的罰款。”

可判吊銷駕照“若肇禍司機是重犯者,監禁不超過10年兼罰款不少過1萬令吉,但不超過2萬令吉的罰款。”

“同時,法庭也可以判決吊銷肇禍司機的駕駛執照兩年,若是重犯,法庭也可判決吊銷駕駛執照長達10年。”

林立迎表示,他將會針對麥群好遭撞了逃的個案致函吉隆坡交通警察主任,要求警方展開進一步的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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