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帶之惑

根據道路安全局總監蘇立星的說法,強制規定汽車後座只能坐3個人,並將對付後座沒有繫上安全帶的第4名乘客,是因為第4名乘客在發生意外時的受害風險高達80%。

我不知道路安全局這個後座第4名乘客的車禍意外風險率是如何計算,因為蘇立星並沒有闡明,也沒有說清楚所謂的風險是傷亡率各佔多少。事實上,如果不是為了推行從明年1月1日起生效的汽車後座乘客都得繫上安全帶措施,而且只限乘坐3名乘客,恐怕也沒有人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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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蘇立星對汽車後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的規定前言不對後語──先是聲稱允許第4名乘客無需繫安全帶,然後表示車上若坐了沒有也無法繫上安全帶的第4名乘客,將對“超載”的處以300令吉罰款,可是他過後又否認會對付第4名乘客──讓人摸不清到底真實情況是怎麼一回事。

通過繫安全帶措施規定汽車後座只能坐3名乘客,從安全角度來看是無事非議的。不過,再好的政策也得顧及人情及國內的家庭情況。以一家六口的家庭來說,汽車後座只能坐3個人可就是非常殘忍的措施,總不成讓一家人出門時,留下一個人在家吧,這豈不壞了天倫之樂?

此外,國內的汽車數量高居不下,而車齡偏高的車子又佔了頗大比例,乃是公共交通服務欠佳,以致人們不得不依賴車子代步,特別是在服務時間不準確或一天只有數趟巴士服務的住宅區及偏遠郊區,倘若沒有車子,生活必將不受影響。──這個事實也得考量在內。

規定汽車後座乘客都得繫安全帶,以保障乘客的安全,肯定不會有人反對。不過,1995年1月1日之前註冊的車子無需安裝安全帶,而也是汽車的德士,後座乘客亦被豁免繫安全帶;莫非,舊車及德士的後座乘客就沒有成為車禍受害者的風險?而且,論風險之高,長途巴士乘客就更危險,一輛長巴早前在柔佛州撞樹斷成兩截,就造成10死18傷,巴士乘客也應該繫上安全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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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乘飛機也得繫安全帶,當局或許應該考慮所有陸上交通工具的乘客都得繫上安全帶,沒得豁免。

更重要的是,道路安全局不是執法機構,交通部或許有必要限定這個機構的負責人不能對外宣佈任何涉及執法的事務,免得說錯了,過後又澄清或否認,徒然引起不必要的混淆,更讓人們留下一個朝令夕改的壞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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