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步的改革

伯拉終於在任期倒數4個月時,在國人的熱切期盼下提呈了“法官任命委員會”和“反貪污委員會”兩項法案,並聲稱要藉著這兩項改革來剷除大馬的貪污和恢復司法威信。

不過,這兩項被視為國家改革的重要法案,卻一如國陣過往所推出的“改革”法案一樣,被批評為不夠“灑脫”,仍舊存在不少被行政機構“綁手綁腳”的約束,有人更直指有關法案換湯不換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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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國人最關注的反貪污委員會,總檢察長依然擁有檢控權的最終決定權,這已使國人對反貪污委員會法案的期望大打折扣。再者,委員會並未完全擺脫行政權,包括領導委員會的顧問團委員全是由首相推薦,而反貪污事務特別委員會和投訴委員會的委員,也是由首相和部長委任。

伯拉的改革之心相信國人都感受得到,但問題是在他上任4年來,卻只能在倒數最後的4個月才走出“一小步”的改革,這也未免走得太慢了吧?若真要改革,何不大刀闊斧擬定更全面的大改革呢?

一些原本以為“沒得撈”的政客,相信在有關法案被提出後,應該已偷偷躲起來掩嘴而笑,並感謝伯拉手下留情,讓他們還有一絲“存活”的空間。

不過,從這兩項法案可看出伯拉確實有進行改革的決心,但他的改革之路可能已面對一些“內部”阻力,而他也只能在衡量了各種因素後,選擇走這“一小步”。雖然這一小步難免令人失望,但比起過去連提起腳往前走都不敢的領袖,他已算是有點成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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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新法案雖然還是無法完全擺脫行政權,但比起以前總算被賦予了更大的空間,這無疑也算是跨前了一大步。

不過,雖然新法案還不算完全具有獨立性,但國人仍希望看到隨著新反貪污法案通過後,大馬的廉正指數也能隨著提高,並希望大馬的“反貪之路”不會再停滯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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