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玲捐12%原本心臟 麥嘉敏間接延續他人生命

(檳城17日訊) 捐獻器官救活的不只是一個生命!接受心臟移植的新加坡少婦李淑玲說,麥嘉敏的“心”不僅救活了她,也間接地讓其他人的生命得以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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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在動手術移植的前一刻,醫護人員趕到徵求我的同意,將我原本心臟的12%捐贈給其他人,於是我捐出了我的心瓣(heart valve)。我不曾預料自己12%的原本心臟還可以讓另一個人的生命得以延續。“

淑玲母也曾接受心臟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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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今日出席在慧音社舉辦的“心聲之約”分享會上表示,她母親亦是名接受心臟捐贈者,在19年前接受移植,才有機會活下來,見證她唯一的女兒得以結婚成家,以及3名外孫出生。

“一般醫生判定移植心臟者可維繫10年,但她母親的朋友已維繫了26年,而新加坡最高紀錄則是一名男子,在移植心臟後活了39年。這視乎如何照顧好自己。”

她感激麥嘉敏的心臟讓她得以活著,否則她或許至今仍需要依靠儀器生活,而且不知何時會死。

她呼籲大家告知身邊的人捐贈器官的重要性,讓一個人的生命不因死亡而結束,而是讓其他更多生命得以延續。

麥俊華:器捐可照亮一個家庭

麥嘉敏父親麥俊華說,捐贈器官不只救活一個生命,也照亮了一個家庭。

他要大家設想,如果沒有嘉敏沒有捐出器官,身為3個孩子的母親李淑玲一家人,將面對怎樣的局面。

他說,一名39歲新加坡馬來婦人來信告訴他,因為接受了麥嘉敏的腎臟,現在已經不需要洗腎,能夠和孩子恢復正常的生活。他為此感到欣慰。

他在分享會上說,一個人死後就不再須要器官,不如把它捐出,讓其他人得以存活。他表示,自己是佛教徒,也理解並尊重各種信仰。

盼以不同角度看待

他表示能夠理解很多人,尤其是死者家人容易受到情緒的影響,而無法接受家屬捐出器官。但她希望大家能夠以更不同的角度看待問題。

“重要的是,捐贈器官者一定要讓家屬知道自己已經登記,否則在死後家屬不願意,仍無法捐出器官。”

他說,他要求李淑玲在來檳4天3夜中,配合參與各項活動,是為了推廣器官捐贈的醒覺。

他說,近日有婦人因看見他“聆聽心聲”的新聞而告訴他,她後悔沒有在兒子過世的時候捐出器官,否則也有機會讓兒子已不同的形式,為他人延續生命。

播放生命的延續短片 出席者邊看邊拭淚

分享會以播放“生命的延續”系列活動過去2天的新聞片段開頭,在約10分鐘的時間內,坐在台上的嘉賓和台下的出席者皆安靜地看完影片,不時以手拭淚。

慧音社副社長程福隆致開幕辭時表示,華人大部分都受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的傳統觀念影響,因此遺體捐贈器官是件敏感和充滿禁忌的事情。但他相信隨著時代思想的改變,越來越多人願意加入捐贈器官的行列,為自己的一世做有意義的謝幕。

在近一小時的分享後,隨著現場演唱的“You light up my life”(你點亮了我的生命)奏起,全場點亮並傳遞由蠟燭穿在心形卡片上的“生命之火”,象徵生命的延續,場面動人。

當日慧音社底樓會場也有3家醫院擺設捐贈器官諮詢櫃檯,為大眾解惑並現場接受登記。

彭文寶:登記器捐者增

檳州環境、愛心與福利社會事務委員會主席彭文寶說,登記捐贈器官者逐年增加,截至今年7月31日,我國有39萬3221人登記,華人佔40.4%,馬來人佔30.6%,印度人佔22.8%。

他說,介於21至30歲的青年佔了登記者的最多數,即15萬4031人或39.2%。

“我國在2005年只有13宗器官捐贈移植案例;2014年有56宗,而2016年則創下71宗;這些年來(截至今年7月),全馬總共有615宗捐獻移植,其中包括眼角膜、腎臟、心臟、皮膚、骨等。”

檳全國第三

“檳州的捐贈器官移植個案是繼雪州、聯邦直轄區之後,全國第三多的州屬,共有76宗;前兩者分別是176和111宗。”

儘管如此,他認為移植的案例跟登記的人數比起來仍是少數的,而根據衛生部的調查,主要是死者家屬拒絕讓他們捐出器官,其中包括害怕死者死後痛苦和宗教因素等。他希望捐獻者將他們的意願告知家屬。

他呼籲有意捐獻器官者到醫院了解詳情,或到國家器官移植資源中心官網瀏覽(www.dermaorgan.gov.my)。

出席者尚有慧音社社長拿督莊耿康、麥俊華妻子陳渼欣、日落洞區國會議員黃泉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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