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屋主自劃停車位 彩虹花園居民盼當局對付

(新山2日訊)新山彩虹花園古寧3路數名屋主將屋子分隔多個房間出租,基於租客都有汽車,屋主因此私自在後巷馬路鋪上洋灰及劃上停車格,充當私人停車處。其他屋主見狀有樣學樣,豈料引起鄰近的仄勞1路居民投訴,盼地方政府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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仄勞1路居民申訴,古寧3路分租房的情況存在已久,而逾3年前開始有屋主擅自在屋後馬路,即仄勞1路旁設私人停車處,有者甚至劃上停車格、註明車輛號碼並掛上告知板,強調是私人停車處,令該區居民有位停不得,倍感憤怒與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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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反映,由於無端端出現一個又一個的私人停車處,造成仄勞1路的停車位不足,有時親友到訪,都無法順利找到車位,構成諸多不便。

 

也有居民申訴,仄勞1路原本就不寬大,隨著越來越多私人停車處出現,造成該路段更為狹隘,而許多駕駛者在行駛該路段時飛馳而過,並未放緩車速,對居民來說非常危險。

 

他們認為,古寧3路的屋主將房子分隔多個房間出租,停車位理應是在古寧3路或屋內,而相關的屋主在未經地方批准下,擅自將公共路段劃為私人停車處,對其他人,尤其是仄勞1路的居民非常不公平。

 

另一方面,有居民建議地方政府在仄勞1路設路墩,如此一來,行駛該路段的駕駛者就會放慢車速,減少不必要的意外。

 

居民:親友到訪沒泊車位

 

仄勞1路部份居民今日上午在士都蘭區州議員曾笳恩的陪同下,反映他們的不滿。

 

住在仄勞1路超過30年的林賢廣(72歲,退休人士)說,他數十年來都在仄勞1路旁種植各類植物,不過數個月前,古寧3路一名屋主通過產業經紀,要求他將植物搬走,原因是要在路旁鋪洋灰,規劃為停車處。

 

他強調本身並不同意這麼做,因為後巷路段屬於公家,加上底下是水管,並不妥當。

 

居民哈迪星(57歲,自僱人士)在逾10年前遷入仄勞1路一所房子,而在1年半前,其屋子前方的路旁被設為私人停車處,相關的屋主甚至在停車格上註明車牌號碼,並掛上告知牌強調是私人停車處。

 

他申訴,每當有親友到訪時,往往陷入無車位可停的窘境,構成諸多不便。而根據他觀察,古寧3路就有超過2家分租房在後方設停車區,他曾對此向新山市政局投訴,但未見有改善之處。

 

曾錦春(65歲,退休人士)建議地方政府在仄勞1路設置路墩,因為行駛該區的車輛非常快速,威脅居民的安全。

 

他也說,該區出現溝渠阻塞、滋生蚊蟲的問題,較早前就有兩戶居民患上骨痛熱症,希望有關當局能採取行動,改善該區的環境。

 

曾笳恩:被控罰2000元

 

曾笳恩指出,根據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住宅區的路段屬公共空間,而相關人士在公共空間設私人停車處,實際上已違法,屬破壞公物的行為,一旦被控上法庭,可面對2000令吉的罰款,或坐牢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他表示,有關問題若不儘速解決,將會成為一個不良示範,造成其他人效仿。

 

他說,據他了解,古寧3路至少有5家民宅是分隔多個房間的分租屋。

 

洪文興:市局將調查

 

新山市議員黨鞭洪文興受訪時指出,擅自霸占公共空間絕對是不被允許的,而他本身會親自到該區視察,並通知新山市政局執法人員調查。他指出,在法律上,一間民宅若被改建成多個小房間出租,而居住人數過多,屬違法行為,而市政局執法人員也將會就此調查。

 

黃先生:妥善規劃停車古寧3路

 

一名屋主黃先生受訪時說,他3年前在屋子後方規劃停車位,主要的原因是妥善規劃該區的停車情況,因為早年該區常有車子隨意停放,對其他駕駛者構成不便。

 

他指出,他僅規劃停車位,並未註明車牌號碼或強調是私人停車位,這3年來都沒有任何問題,而他相信相關的規劃是利多於弊的。

 

他反映,仄勞1路有居民佔用公共空間種花與蔬菜水果,而種植所用的砂石流入溝渠,加上有人亂丟垃圾,常造成溝渠阻塞、蚊蟲滋生,頻有骨痛熱症出現。

 

他認為,公共空間的問題應當是環境衛生,希望居民及有關當局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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