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總稽查司報告】新山非法廣告牌林立

(新山1日訊)根據2016年第一系列總稽查司報告指,新山非法廣告牌林立,使得新山市政局去年少了77萬9232令吉收入,還得花12萬5000令吉拆除非法廣告牌。報告指出,根據2010年新山市政局廣告執照法令第7項闡明,任何人不得在當局未允許下,設立或展示廣告牌,違例的廣告牌將會被當局拆除。不過,稽查人員到100處地點進行調查時,發現仍存在非法廣告牌,包括在未經許可的地點豎立廣告、未經申請而張掛廣告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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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內容顯示,導致新山市政局減少收入的,包括有10處廣告圍牆(iklan pagar)未被追收總計15萬6320令吉的廣告費;15個商場張掛違例廣告牌未被取締,以致新山市政局少收取12萬246令吉廣告費;商家擅自替換32個路旁的戶外平面廣告內容,讓新山市政局虧損34萬2070令吉收入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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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指出,共有5個原因造成新山市政局減少廣告收益,包括未依法或規定批准廣告執照、在沒有相關文件支持下廣告執照獲得更新、無牌張貼廣告、未徵收仍拖欠的廣告費,以及監督和執法不嚴。儘管收入少了,但統計顯示,新山市政局於2016年的廣告收益達842萬令吉,與2015年的801萬令吉收益相較是增加了。

 

報告指出,根據2010年新山市政局廣告執照法令第27(a)條文(UUK MBJB 2010)列明,每個廣告執照在更換廣告內容時必須向新山市政局申請並繳費,惟根據稽查結果顯示,就有32個戶外平面廣告內容沒有依據上述程序申請和繳費,導致當局少了34萬2070令吉收入。

 

對此,新山市政局的解釋是,當局並不會對任何替換平面廣告的商家徵收費用。總稽查司報告列出圖文,指出10個戶外廣告牌因未得許可在不可張貼廣告的地點豎立廣告,因此導致新山市政局每年虧損7萬748令吉收入;根據報告,新山市政局於今年3月共拆除了6個這類非法廣告牌。

 

此外,報告也列出,新山市政局沒有嚴厲執行廣告執照申請程序,讓93項廣告執照申請更新時,有12項獲批文的執照是在未持有保障公眾安全的保險條約、未持結構檢驗報告等相關文件支持下獲得更新。

 

針對拆除非法廣告牌一事,根據稽查人員向新山市政局所了解,一些非法廣告牌無法被拆除的原因是,拆除費過高,尤其是設立在高樓屋頂上的非法廣告牌。對此,截至2016年9月29日,新山市政局共花費12萬5000令吉來拆除非法廣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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