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中萊:已獲國會通過 電子召車可合法服務

(吉隆坡1日訊)交通部長拿督斯里廖中萊指出,雖然2017年陸路交通修正法案還未在憲報上頒布,但基於該修正案已在國會下議院通過,所以合法化電子召車服務已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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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中萊也是馬華總會長,他今午為“2017年華穗藝術節”主持開幕禮後,被記者詢及何時執行合法化電子召車服務時,如是回應。

他說,基於法律精神的基礎下,各造已同意執行合法化電子召車服務,所以有關的法案已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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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及,在修正案下,德士、優步(Uber)和Grabcar司機可在一個公平的平台下競爭;換言之,德士司機已可使用電子召車來加強本身德士的服務。

“法案通過後就可執行,這項法案會在憲法上頒布,並成為正式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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