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土地轉換用途或擴建 9月起徵10至30%發展費

(居鑾8日訊)柔佛州房屋及地方政府委員會主席拿督莫哈末嘉益士宣布,柔州各地方政府轄區將於9月1日起,向產業擁有者就轉換土地用途或擴建所產生的增值部分,徵收10%至30%的發展費(Caj Pema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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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嘉益士於今早在其宅邸所舉辦的開齋節門戶開放活動上,召開記者會時這麼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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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州政府是於本月4日的州行政會議通過提案,這也是柔佛州首次推行該收費,而雪蘭莪州、霹靂州、登嘉樓州、吉蘭丹州及吉打州已開始實行。

 

“此項發展費是在1976年城鄉規划法令第32條文下,由地方相關部門向土地申請或擁有者徵收,所得收入將用作地方發展用途。”

 

他舉例,原本農業地可能每平方米10令吉,轉換為屋業地後每平方米價值為30令吉,其中的20令吉增值部分將被徵收發展費;而一些原本單層的房屋,若擴建或重建後估價有所提升,也將被徵收發展費。

 

他說,由於各地方政府轄區的發展程度不同,所以徵收的發展費率也有所差異,其中縣議會轄區為10%,市議會轄區為15%,新山市政局轄區為25%,而國際區(即新山市政局、巴西古當市議會、新山中區市議會及笨珍縣議會部分地區)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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