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青年圖赴敘參與IS 案移高庭審

(加央23日訊)2名青年被控企圖到敘利亞參與恐怖組織案,經過6個月5次過堂後,今日終獲總檢察署指示移交吉隆坡高等法庭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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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控方要收集更多有力證據,因此多次展延此案件。副檢察司莫哈末法漢在加央推事庭提呈完整文件,並要求移交高庭申請,獲得加央推事莫哈末阿茲哈批准,並諭令即日移交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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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是工廠技工莫哈末利旺(29歲,柔州東甲人)、燒焊工人祖爾法茲利(24歲,美里人)在去年11月28日被控觸犯刑事法典130JA條文。

 

武吉阿曼政治部反恐組去年10月30日在吉隆坡國際機場逮捕他們,他們以旅遊名義出國參與恐怖組織,在土耳其被攔截並遣送回國。

 

2人被捕後送到加央法庭面控時,對攝影鏡頭毫不避嫌;之後多次過堂時,他們也直視鏡頭並豎起食指指向天空出示哈里發國(IS)的手勢。

 

他們被控於去年10月23日下午2時46分,在玻璃市巴東勿剎移民大廈離境企圖到敘利亞,從巴東勿剎火車站搭火車到泰國曼谷,再轉搭海灣航空航班到土耳其。在抵達土耳其後有意轉機到敘利亞,意圖參與敘利亞一項恐怖活動。

 

在刑事法典第130JA條文,即以旅遊為名從大馬出發或轉站前往參與恐怖組織活動的國內外者,一旦罪成可面對30年監禁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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