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獲批‧交警卻發傳票‧車主投訴隔熱膜雙重標準

(馬六甲)一名車行東主投訴,職員把顧客的轎車開到電腦驗車中心檢驗並獲得批准後,回途碰到交警設路障,交警卻以轎車大鏡貼上隔熱膜為由發出300令吉傳票。他認為當局沒有統一隔熱膜的標准,令市民無所適從,所以拒絕繳付罰款。

33歲車行東主卜偉端和職員盧裕洲,週四(26日)向行動黨怡力區州議員鄭國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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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裕洲說,他週三(25日)和朋友駕著顧客的轎車到麻坡電腦驗車中心檢驗,並證實轎車狀況包括大鏡隔熱膜皆符合標準。

不料,當他們開車回去甲市區在榴槤洞葛的江沙路碰到交警設路障時,交警卻說轎車不能隨意貼隔熱膜,除非是“大人物”的轎車,或是擁有醫生證明書的皮膚病患者才可例外。

獻議改違規原因

“我出示驗車中心的檢驗報告,證明這輛轎車的隔熱膜已獲得批准,但對方還是堅持開罰單。對方還說,與隔熱膜相關的罰款是300令吉,如果要便宜一點,可以把違規原因改為沒有使用安全帶,罰款是1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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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和老板卜偉端聯絡後,老板表示不願妥協,最後交警在傳票上注明“改裝車前大鏡的結構”。

卜偉端指出,這部轎車是銀行要求車行代為檢驗的,但因開車的是盧裕洲的朋友,所以傳票是開給這名朋友的。

他說,轎車大鏡貼的隔熱膜透視度為78%,沒有超過當局的標準,驗車中心也已批准,但交警卻開傳票。“我們到底應該聽從哪一個單位的標準?”

鄭國球指出,他已經聯絡甲州陸路交通局局長依斯邁爾,對方說,基本上警方是應該根據陸路交通局的標准,既然驗車中心已批准,那理應是沒有問題。

他說,他也聯絡亞羅牙也交警部,但負責的警官不在,所以無法查問清楚。

“不過,一名女警官向我解釋,如果直接把違規原因改成違規貼隔熱膜,有關轎車就必須拖回警局做檢驗。相信是為了方便事主,交警才改寫‘改裝車前大鏡的結構’。無論如何,我會再聯絡有關交警,並且致函向總警長反映,要求對方確定警方的黏貼隔熱膜標准,以免令市民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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