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安令扣鍾立微‧援提供虛假情報條文續查‧警稱報案書內容不實

(柔佛‧新山)柔佛州警方將援引刑事法典182(提供虛假情報)條文,繼續調查大馬人民之聲新山支會管委鍾立微,並將在鍾立微於11月1日的口頭保釋期結束前完成調查報告,以將案件提呈副檢察署。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將面對6個月監禁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的懲罰。

柔州副總警長拿督頓希山今日(週日,10月19日)在州副刑事調查組主任尤索夫及州重案組主任莫哈末諾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頓希山重申,警方之所以展開行動逮捕鍾立微,主要是因為她張貼在柔州警方網站的報案書,內容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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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立微是於10月16日下午向警方報案,指警方處理甘榜峇魯避蘭東登雅拆屋事件時,使用聯邦後備隊的車輛和水砲車,強制驅散示威群眾,同時以非法及暴力方式逮捕她的朋友。

針對有關指控,頓希山說,這並非事實。他強調,警方當天派出大批警力在現場駐守,目的是為了保障各方人等的安全,同時也負起監督庭令能夠順利執行的任務。

“執法人員進行拆屋行動時,新山高庭的副主簿官拜立夫和高庭職員也有在場。”

他說,警方是基於有人試圖阻止拆屋以及忽視庭令,才扣留了27名人士,包括3名人民之聲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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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屋行動已於當天下午完成。然而,有一則與事實不符的報案書卻被張貼在柔州警方網站,警方認為此事很嚴重,便於17日晚上10點25分援引1960年內安令的第28條文逮捕鍾立微。”

頓希山指出,為了進一步調查,警方隔天上午立刻向推事申請延長扣留鍾立微,但遭到拒絕。

他說,鍾立微目前在警方口頭保釋下獲得釋放,日期是從10月18日至11月1日。不過,在這段時間內,警方仍會援引刑事法典182條文調查這起案件,而且也會盡快完成這項調查。

反駁不正確指責

警按實情援內安令

針對鍾立微其中一名代表律師,指警方動用對付馬共份子的內安法令扣留鍾立微是不正確的作法,頓希山說,內安令是很大的法律,在它裡頭還有許多不同的條文,警方是根據一些實情或論據才使用相關條文展開行動的。

他提醒公眾必須尊重法律,不要情緒化或將課題政治化,以免濫用一些設施,引起社會動亂。


你知道嗎?

報案書貼警網站

26歲的人民之聲管委鍾立微,是在10月16日,因涉嫌張貼不符事實內容的報案書於柔州警方網站,在17日遭警方援引內安令28條文逮捕。

警方於18日上午向推事申請延扣鍾立微,惟遭到拒絕,因此於當天傍晚6時許,即在鍾立微扣留不到24小時內,同意她口頭保釋。

警方指出,鍾立微雖已獲得釋放,但是在她從10月18日至11月1日的口頭保釋期屆滿前,警方仍將援引刑事法典182即提供虛假情報的條文,繼續調查她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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