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與珍惜

宗教信仰自由,是人權之一,大馬憲法也明文規定地受到保障;5月8日,檳州回教高庭宣判允許原入教的華婦脫離回教的申請,愈加肯定了國人所關心的這個自由權力。

這個被形容為“歷史性的判決”,主角陳燕芳說:“我等了10年終於脫離了……。”箇中辛酸,誰人可體會?不過她那形於色的喜,她那可掬的笑容,相信會感染許許多多都在追尋這項自由的國人,也昭示這方面的自由,從此有了更為實際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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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宣判,是我國在經歷一場所謂的308政治海嘯後,首相阿都拉手進行系列改革,包括司法體制改革,重整反貪體系等措施聲中到來,愈凸顯其意義非凡。

當然,將這項脫教宣判與政改相提並論,或是牽強附會,不過說是適逢其時,應不為過吧?尤其是難於踰越的宗教問題,若沒有一個較具建設性環境,尋求突破不易,因此這個宣判顯得難能可貴,也兆示大馬可朝向更為開放社會再邁開一步。

朝更開放社會邁步

不過,這個宣判也似在提醒國人,宗教信仰是個嚴肅問題,尤其是做為國教的回教,更是受到憲法肯定,國人必須認真看待,尤其是華裔,入教問題更不可等閒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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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華裔來說,滿天都是神佛,什麼教都會去信,連路邊一棵樹、一粒石頭,都可以當神來拜。不過近年來在佛教界大力宏法及推廣之下,信佛的華裔已見普遍,不然也多認同,然而佛教卻是講隨緣,沒有硬性規定信徒要始終如一,其他宗教就沒有那麼隨緣,必須確定你心中真正要信仰它,才決定入教,以免要改變主意時,面對欲罷不能之苦。

不過不管任何宗教,以致華裔所拜的神,有所謂的“舉頭三尺有神明”之說,這說明一切宗教都是殊途同歸的要信眾向善,要造福世人,不要做壞事,佛教更提倡正信而不迷信的尋求精神有個寄託。

然而宗教有時會帶有一定的敏感性,不管民間或有關部門,都應抱持尊重的態度,以將敏感度減至最低,甚至化於無形,如這回的脫教,雖說是通過法律解決,但或也可解讀為是對個人信仰的尊重,也希望在這樣的尊重下,成功信回本身宗教者所擔心的宗教局會否上訴所帶來的憂慮,可以解除。

再如五教同宗的德教會,回教也是佔有一席,在閣所內掛起回教字畫是理所當然,然而新山德教會紫書閣卻面對回教字畫遭宗教局和政府官員取走事件,這或許是個別官員的行政偏差,如華校有時也傳出在偏差下面對問題。

說到底是尊重問題

因此,說到底是尊重問題,是尊重人權的大事,希望在相互尊重前提下,各方能理性與慎重,並顧及各方的感受,以共同面對與處理問題。

在這方面,馬華總會長黃家定說得好 :“宗教自由與學習母語及參與國家發展的自由,是各族國民的基本權益,即是人權,都應受到國家法律的公正與平等保障。”

黃家定因此在國會建議:“為了一勞永逸的解決問題,也不必動輒鬧上法庭,修改有關法令以製定一個明確的制度,俾使日後的非回教徒在改信回教後,基於種種不得已理由要恢復原本信仰的宗教時,將更加順暢無阻。”

黃家定的建議具有現實意義,倘若獲得接受,的確可使問題更能迎刃而解。可以預見的是,隨檳城這一案例後,應當還會有人申請脫教,如馬六甲的6名兄弟近日提出類似申請,就是一例。

總之,我們經有了好的開始,大家都應當好好珍惜,並再接再厲的在共存共榮之下,發揚相互尊重、相互照顧的精神,共同努力使另一半再成功,令各族人民都能在更為自由與和諧的社會,放心與寬心的來享受宗教信仰自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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