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回教國與憲法精神不符

大馬是一個世俗、民主法治國家,回教的地位在憲法上被規定為官方宗教,而不是政治體制的基礎。這是我國人民自獨立以來,就已經有的認知;過去馬哈迪和納吉都提過“我國是回教國”,而這都引起非回教徒的反彈,甚至連許多溫和回教徒,皆不會贊成建立回教國的理念。

回教黨過去一直以建立回教國的理念來作為目標,可是很明顯的,它的領袖必然可以理解,非回教徒對回教國的抗拒,是非常堅決。這也是為何,回教黨在剛過的大選,只強調“福利國”,而絕口不提回教國。

Advertisement

但大選一過不久,“回教國”又開始被回教黨挑起。當然我們知道,仍然堅持回教國的回教黨領袖,大都屬於比較年長的保守派勢力。當他們的時代過去,回教國會否仍被少壯派提起,也是一個疑問。但既然處於這個時代,神權統治不再是恰當的模式,我們看不到理由,回教黨為何死心不惜

一廂情愿地強調建立回教國,其實是違反了建國之初各主要民族所認同的社會契約。當時,並沒有所謂的“回教國”,因為參與建國的先賢,都清楚知道我國是一個由多元種族組成的國家,因此也同時是多元宗教信仰的國家。要把國家成為“回教國”,將破壞各種族之間早已取得的共識。

縱然憲法沒有闡明我國是一個“世俗國家”,但它同時沒有列明我國是一個“回教國”。可是根據社會契約和聯邦憲法的精神,我們只能說,我國從頭到尾就是一個以世俗法制治國的國家,而不是回教國。過去和現在是這樣,回教黨領袖就不應當破壞這個既定和穩固的基礎。

此外,回教地位在憲法上被規定為官方宗教,而不是政治體制的基礎,是憲法論及宗教的一個重要基石。在聯邦憲法第三條文闡明回教是聯邦的宗教,但“聯邦的宗教”絲毫不意味我國就處於“回教國”的地位,因為回教是用於官方的活動、禮儀和節目,而不在於政治行政與執行法律的權威。畢竟,我國是奉行政教分離,而這制度與精神是絕不能妥協的。

ADVERTISEMENT

“回教國”其實就在向人民暗示,在國家的政策與法律,必然會趨向以神權統治為目標。我們反對回教黨從來都不愿意放棄的“回教國”目標,同時人民也拒絕任何要建立回教國(甚至宣告我國是回教國)的企圖。

倘若人民對回教黨的回教國觀念,不加以反對及糾正,又可能會觸發現任政府與回教黨對“回教化”的競爭;屆時,聯邦憲法和現今世俗國的地位,將難免會變質。我們不能等到變質後才來恐懼憂傷,現今就應當積極捍衛憲法賦予我們的權益。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