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中國情婦犯罪判監‧獅城高官丟官失退休金

(新加坡)養中國情婦還為她犯罪,移民與關卡局一名高官因濫用職權,被判入獄24個月,不僅丟了官,還失去逾42萬新元(約97萬令吉)退休金。

50歲的被告湯臣福,已婚,有一對子女。他於2004年2月至2006年3月間,擔任大士關卡高級助理指揮官,坐鎮大士關卡第三把交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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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共面對5項濫用電腦法令,1項觸犯護照條例,及21項觸犯移民法令,共27項控狀。控方以9項控他,余項交給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案中提及的被告的情婦,即中國女郎宋晴華(38歲),曾持工作准證在新加坡工作,但准證到期卻沒回國,在新加坡逾期逗留,結果被逮捕,於2001年8月被治罪,入獄3個週,同時被禁止入境1年。

調查顯示,宋晴華回國後,用“宋琪”這個新名字和新生出生日期,在2002年申請中國新護照。

2002年尾被告到北京旅遊,認識宋琪,後來還與她搞婚外情,多次到中國探訪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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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被告於2004年,從宋琪口中獲悉她其實是被“禁止入境”的宋晴華後,還入侵移民與關卡局的電腦查閱宋晴華的資料,後來還充當她的擔保人,幫助她申請簽證,協助她入境,同時還買機票給她來新加坡和飛去泰國遊玩,以及在她非法入境新加坡時,租屋子給她住,非法窩藏她,犯下週一罪行。

朱時生律師說,被告擁有大學文憑,工作上也曾得表揚獎狀。他被愛沖昏了,以至盲目相信情婦是宋琪,才犯下罪行。

律師懇請法官念及被告是個初犯,也沒從罪行中獲益。他自2006年開始被調查兩年,承受不少精神困擾,並已失去工作和養老金。

被告認罪的9項案情簡述如下︰

3項濫用電腦法令︰

‧2004年2月,為證實宋晴華說她是被禁止入境的人,被告入侵電腦找出宋晴華的檔案,並復印她的資料和照片。

‧2006年1月到3月間,把宋晴華的資料輸入電腦,找出她的號碼。

‧2006年3月入侵電腦,尋找自己個人的出入境記錄。

2項窩藏罪︰

‧2005年1月到2月間,明知宋晴華用假資料取得的護照進入我國,還安排她住進裕廊一間私人公寓,並為她支付房租。

‧2005年12月到06年1月間,再次窩藏宋晴華,即安排她入住裕廊一間組屋和支付房租。

4項教唆非法入境觸犯移民法令罪,綜合內容,指被告在04年11月到06年1月間︰

‧前後兩次飛去北京與宋晴華見面,然後買機票給她飛來新加坡,並充當她的擔保人,替她申請簽字。

‧前後兩次買機票給宋,兩人一起飛去曼谷旅游,回來時宋用假資料的護照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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