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3次駕照吊銷 德士司機投訴影響生計

(馬六甲訊)一名駕駛德士10多年的司機投訴,他違反交通規則3次,就被陸路交通局吊銷執照一個月,令他無法討生活,全家生計受打擊。

這名德士司機是53歲的陳金生,住在萬里茂,家有3個孩子及一名老母親待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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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週一(3日)向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投訴,他第一次違規是在2003年12月4日,因超速駕駛被扣了6分;第二次是在2005年6月3日,因駛入禁區被扣5分;第3次則在2007年1月15日,因超速駕駛被扣6分。

他說,他總共被扣了17分。陸路交通局在11月6日來函,要他在12月6日前把駕駛執照交給陸路交通局。“陸路交通局曾在3月8日致函要我解釋駕駛執照不被吊銷的理由,並在6月12日拒絕我的解釋,及決定吊銷我的執照一個月,同時允許我在14天內上訴。”

應一視同仁

陳金生指出,他前往布城會見交局總監,對方說若要作第二次上訴,我必須會見交長拿督斯里陳廣才。不過,交局總監卻說,交長一般都不會批准事主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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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聆聽事主的解釋後說,許多高官和部長多次違反交通規則,如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前首相敦馬哈迪、首相女婿凱里、青年及體育部長拿督阿查麗娜、國貿部長拿督斯里拉菲達等。不過,這些人的執照都沒有被吊銷。

他也說,那些經常接到傳票的長途巴士,也同樣可以繼續上路。“陸路交通局沒有一視同仁,如果要實施扣分制,那就應該公平進行,凡是犯規超過10次的高官,執照都應該被取消才對。”

林冠英還指出,他聯絡布城陸路交通局總監時,對方告訴他:“法律就是這樣”。

他說,事主違反交通規則後已被罰款,如果再吊銷執照,無疑是落井下石。他認為交局必需重新檢討,讓扣分制只實施在肇禍者身上。如果每個人違例後都被吊銷駕照,他們的生計也將受影嚮,並且衍生出各種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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