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憲法精神不容破壞 

在大事慶祝獨立50年週年之際,國家面對內憂外患,對外失去競爭力,在國內則面對生產力下降、大專教育水平低落、種族關係被政客操弄、宗教問題變成敏感課題時,我們不禁要問︰難道當年經過一番廣征民意而制定的憲法起不了作用?在此刻,看來國家人民有必要重新回歸憲法,檢討這部歷經50年的聯邦憲法對國家的作用。

一談到檢討憲法,就令人想起了修改憲法。憲法不同於一般的法律,是不可以隨意修改,要修改憲法必須通過特定的程序。基本上來說,任何形式的憲法修改都要在國會獲得三分之二的絕大多數支持才能通過。之所以設立這樣一個高門檻,目的就是要確保憲法不隨意被修改。毫無節制的修改,已經不再是修憲而是制憲了。但是,在我國,這個看似很高的門檻卻起不了阻嚇作用,因為歷屆政府都獲得人民很大的委托權,三分之二的大多數議席歷來都不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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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自獨立以來,憲法經歷了不少過40次的大大小小修改。間中重大修改且影響國人基本人權的修改可不少,好象在1960年修改涉及緊急狀態的第150條款,從當初的兩個月期限改為無限期,除非是獲得當局解除。也由於這樣,從1964年馬印對抗到1977年吉蘭丹政治危機這段時間當局總共頒佈了4項的緊急狀態法令,到了今天這些緊急法令還是有效,因為當局還未解除有關的緊急狀態。這也就是說在技術上我國目前還是處在緊急狀態呢!

值得一提的是,1957年的憲法原本維持一人一票的公平民主原則。當時規定各個選區之間選民人數的差額不得超過15%。到了1962年,修改為50%的差額,而在1973年則干脆把這個50%的底線也刪除掉了。由於這樣,到了今天我們看到國內城市與鄉村選區之間的選民人數之差距往往是很大的,基本上是違反了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則。這樣一來,原本人口已經越來越少的非土著,經過“精心策劃”的選區重劃導致代表性也越來越小了。

政府曾經先後兩次成立了國家經濟協商理事會,廣邀國內各領域精英,不管是在朝或是在野的,在理性、冷靜的環境下討論國家的經濟問題。同樣的,政府有必要成立類似的協商理事會,以當年國家取得獨立的精神為依據來檢討憲法,尊重多元國情,採取開放務實態度,使之成為一部生活化的法律文件,讓國人把她的精神奉為圭臬。惟有這樣,大馬才可以在這個全球化的世界穩佔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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