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刮樂公需退還款項

(吉隆坡訊)一名男書記和一名女教師因不滿刮刮樂公司的經營手法,誘使他們購買電器產品,憤而告上消費人仲裁庭。由於這兩間同名字但不同地址的刮刮樂公司都沒派代表出庭,庭主於是諭令刮刮樂公司須在14天內退回全部款項給索償人,而索償人也須退回所有電器產品給有關公司。

住在士拉央的索償人諾拉芝拉(25歲,教師)和住在蒲種的索償人拉惹令甘(48歲,書記)分別在去年12月18和今年1月3日向兩間分別設在蒲種公主城和甲洞逸福園的Fancy-Ed Marketing Sdn Bhd刮刮樂公司購買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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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主楊再米週一聆聽兩名索償人的說詞後,反問索償人有否聽過刮刮樂公司的活動,兩名索償人都表示曾聽過。

他指出,如果索償人未曾聽過刮刮樂公司的活動,他將向部長反映,以投訴報章沒有廣泛報導刮刮樂的欺騙活動,導致消費人一而再地上當。

後悔買沒有用處產品

拉惹令甘在庭上指出,他是於今年1月3日在停車場遇上刮刮樂公司的銷售員,銷售員指他獲得幸運抽獎,有機會抽到汽車或現金或電器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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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對方要他先付4000令吉購買兩樣產品才有機會刮獎。“結果我用信用卡刷了1萬2263令吉30仙,買了3樣產品,包括按摩椅、空氣淨化機。”

他指出,事後,他很後悔購買這些對他來說沒有用處的產品。他不滿刮刮樂公司的經營手法,希望通過消費人仲裁庭索回退款。

另一名索償人諾拉芝拉則說,去年12月18日她在停車場被刮刮樂公司的銷售員說服刮獎,結果她共花了3435令吉購買了電器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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