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調派應有彈性

教育部副部長諾奧馬宣佈,教育部不再接受教師以照顧父母或跟隨配偶作為申請調職的理由。如果教師拒絕被調派到教育部指定的學校執教,他們大可辭職。

根據最新規定,教師可以提出上訴,但理由必須合理。至於怎麼樣的理由才算合理?諾奧馬說,照顧生病的配偶或孩子屬合理,照顧生病的父母則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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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行以孝為先,照顧父母是為人子女的本份,可是教育部卻認為照顧生病的父母不合理,這樣的說法實在令人難以苟同,而且對那些家中有兩老需要照顧的教師來說,更是有欠人道。

教育部有必要重新檢討這項不合理的措施,免得教師們當了好老師,最後卻落得個不孝子女的罪名。

當然,教育部以學生的利益為主要的考量因素,也是無可厚非的;而教師既然在申請進入師訓之前,便已簽署合約同意接受教育部任何的調派決定,那畢業後就應該守信。

若不是情非得已,即使是被委派到那些地處偏遠落後的學校執教,教師都應該接受,否則,那些住在偏遠地區的孩子便沒有機會受教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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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為免犧牲教師的家庭或親情,同時又能顧及學生的利益,教育部不妨規定所有教師從師訓學院畢業後的首兩三年,都必須到偏遠的地區服務,直到期限到了,便可申請調派到其他地區任教。

這樣一來,只要教育部每年都能培養出新的教師,那麼,偏遠地區的師資來源便會源源不絕。

這個方法既可解決偏遠地區缺乏教師的難題,同時又可兼顧教師的需要,可謂是較具人性化的兩全其美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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