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女車主踢座駕 中國婦認罪罰3500元

(檳城4日訊)中國籍婦女因泊車位問題而吃官非。她涉嫌惡言恐嚇一名女車主,還腳踢、手持鑰匙敲打該女車主的駕座而被提控上庭。她今日改口承認兩項罪名,被罰3500令吉。

這名來自中國福建的56歲被告孫湘華,是在女車主把汽車停在祥德路一屬於檳島市政廳泊車位時,態度強便要女車主把車移走,在不果下嘗試打開對方車門,不但多番腳踢、敲打車身還口出惡言,並恐嚇女車主將破壞其車輛及殺害對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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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狀指她於去年12月26日下午2時46分,在祥德路旁靠近一家按摩店前,恐嚇一名38歲華裔女子夏祖儀,觸犯刑事法典第506條文。

次控狀指被告在相同時間及地點,惡作劇破壞夏祖儀的汽車,導致車門凹陷,造成100令吉的損失,因而觸犯刑事法典427條文。

在兩項條文下罪成者,必須判處最高可達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恐嚇殺害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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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提呈予法庭的案情顯示,女車主把車泊在事發地點後,被告硬要女車主移走。因女車主認為這是公共泊車位且她已刮了一個小時的停車固本,因而拒絕把車移走。

當時被告趨前嘗試打開車門不果後,就對女車主口出粗言,然後手持鑰匙敲打車門,惡語恐嚇會破壞女車主的汽車及殺害對方等,她還多番腳踢車門導致車身凹陷。女車主見狀害怕開車離開並報警,隨後警方將被告逮捕。

被告今日改口認罪後求情時說,她要求女車主移車不果後,女車主使用手機拍她,令她感到生氣。

她說,自己嫁來大馬17年,沒有工作,目前需照顧中風的丈夫,希望獲得輕判。

推事凱特琳宣判被告首控狀罰款2500令吉、次控狀罰款1000令吉,若無法繳交罰款則以5個月監禁代替。(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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