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49野生動物和遭殺羌鹿 11人非法販售被捕

(吉隆坡1日訊)馬來西亞野生動物保護與國家公園局為了打擊私藏與非法販售野生動物而展開的“獠牙行動5”(Op Taring Ⅴ)中,起獲總值7萬5000令吉的49隻野生動物及一隻遭獵殺的羌鹿(Kijang)。

在3月27至29日期間於吉隆坡、森美蘭及霹靂州展開“獠牙行動5”行動中,野生動物保護與國家公園局同時逮捕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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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資源與環境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於今日召開記者會說,3月27日,野生動物保護與國家公園局執法組先在吉隆坡冼都逮捕一名46歲的巴基斯坦籍男子。

他說,這名男子被發現以摩多載著兩個裝有3隻黑葉猴(Lotong)的箱,觸犯《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第60條文,即沒有執照藏有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因此被扣留3天。

罪成可監2年罰5萬

“一旦罪成,他可以被判坐牢不超過2年、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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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組於3月27日當天,也在吉隆坡安邦起獲3隻椰子狸(Musang)、7隻黑葉猴及6隻豹紋貓(Batu Kuching),並逮捕一名36歲本地女子。

除了抵觸《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第60條文,即在沒有執照下藏有受保護的野生動物(椰子狸及黑葉猴),這名女子也違反第68條文,即藏有受全面保護的動物(豹紋貓)。

旺朱乃迪說,3月27日晚上9時30分,森美蘭州野生動物保護與國家公園局執法組在芙蓉大道收費站一帶停車場截攔兩輛轎車,起獲28隻印度星龜(Indian Star Tortoise)及2隻鷯哥鳥(Burong Tiong Mas)。

“執法組同時逮捕車上5名年齡介於21歲至25歲的男子,他們同樣是抵觸《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下在沒有執照下私藏受保護野生動物的第60條文。”

3月29日,霹靂州野生動物保護與國家公園局執法組在宜力(Gerik) 攔截一輛四輪驅動車,並逮捕車內4名年齡介於35至51歲的男子,他們被指擊斃一隻羌鹿,抵觸《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的第60條文。

詢及如何處置所起獲野生動物的問題,旺朱乃迪說,野生動物保護與國家公園局將把動物的脫氧核糖核酸(DNA)送往美國驗證,以鑑定動物的屬地。

“如果檢驗顯示有關動物屬於馬來西亞所有,野生動物保護與國家公園局將於適當的時候將動物放回原本的棲息地;若屬外國所有,則將送返原屬國。”

“譬如所起獲的印度星龜來自印度,我們將與印度政府協商及合作,把這些星龜送回印度。”

他歡迎公眾提供情報,協助當局破案及緝拿涉及盜及販賣野生動物者歸案,公眾可以撥熱線1800-88-5151(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8時至傍晚6時)或通過官網www.wildlife.gov.my提供情報。

利用公共交通運載避取締

為了避免交通工具被充公,當局發現一些不法之徒已利用公共交通,如長途巴士或飛機,走私及運載受保護的野生動物。

旺朱乃迪揭露,環境部將會修訂法令,包括賦予當局權力凍結不法之徒的資產,藉以應對這些問題。

“我們現存所能做的,只是充公他們用來非法運載受保護動物交通工具的權力。”

他相信國內存有私藏及非法買賣有保護野生動物的集團,因此將與涉及的單位合作,聯手打擊這些非法活動。

他促請民眾,在沒有取得半島野生動物保護與國家公園局的同意下,不要私藏或販售野生動物,一旦違法,將會被控上法庭。

“若公眾對想要飼養的動物不知是否合法或是否需要申請准證,他們可以事先向相關單位詢問及確定,以避免沒有必要的麻煩。”

旺朱乃迪也透露,政府去年起獲總值逾8000萬令吉的大批象牙及象牙製成品,並已按照國際協議銷毀這些象牙。

他說,國人很少使用象牙,只是馬來西亞被不法之徒利用為中轉點,因此只要起獲象牙,就會採取行動及銷毀象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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