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業者偷拍男房客沖涼 監2個月罰款7千

(檳城1日訊)旅館兼咖啡館男業者大年初一躲在店內廁所偷拍愛爾蘭男房客沖涼,被逮個正著,今日被控上庭,他認罪被判坐牢2個月及罰款7000令吉。

38歲的被告王福順(譯音),被控於今年1月28日晚上10時30分,在檳城觀音亭後一帶某間旅館兼咖啡館里,被發現手機里擁有猥褻的照片及影片,觸犯刑事法典第292(a)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者,必須判處最高可達3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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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在事發當天被捕,今日首控上推事庭,他在庭上認罪不諱。被告的幾名親友一早就到來法庭等待他被控,並在庭外見到有媒體拍被告時,不斷阻止及遮擋媒體拍攝。

代表律師謝英順求情時說,被告是一名地產仲介,他為自己的行為向法庭道歉,目前他已感謝懺悔,並答應法庭不會再重犯。

他說,希望法庭考量被告已認罪及被告還年輕,給予被告輕判,若判被告坐牢,擔心被告將會失去工作。

主控官努魯法丁副檢察司指出,被告是事發旅館兼咖啡館的擁有人,他所犯下的是嚴重罪行,案中受害者是遊客,顧及公眾利益,要求法庭給予合理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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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推事阿敏判決被告坐牢2個月,刑期從被捕日算起,以及罰款7000令吉,或以監禁6個月代替。

根據控方呈堂的案情顯示,受害者於案發當天,正在有關旅館兼咖啡館的廁所內沖涼,突然發現有一隻手拿著手機在偷拍他。

受害者急忙打開廁所門查看,當時被告在知道遭人發現後,也急忙跑進旁邊另一格廁所內,在受害者打開有關廁所門後,發現被告拿著手機躲在里面。

被告手機內有多張受害者沖涼的照片及影片,被告隨後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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