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住家被搜出毒品自殺案 泰籍女友控販毒擁毒

(檳城13日訊)華裔男子被警押返住家搜出毒品後撞破百葉窗輕生案,其泰籍女友今在法庭安排泰語通譯員下,明白自己面對3項販毒指控,而她對於另兩項擁毒指控表示不認罪。

現齡30歲的女被告妮蒂雅,在今年5月13日首控上庭,由於她不諳國、英語,需要法庭安排泰語通譯員,案件才展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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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蒂雅面對的3項販毒及2項擁毒指控,分別在交通庭及地庭面控。

首至第三項控狀,指她於今年5月5日晚上9時40分,在丹斯里鄭耀林路美華閣公寓一單位販毒,分別是144.9克的冰毒、91克的冰毒及99.3克的克他命,皆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定罪。在此條文下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地庭面對的兩項擁毒指控,指被告在上述時間及地點擁有14.8克的殺海洛英,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A(2)條文下被定罪。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必須判處坐牢不少過5年至終身監禁,以及鞭笞不少過1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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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控狀指被告在同時同地擁有16.73克的一粒眠,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條文下被定罪。

在此條文下罪成,必須判處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事發當天被捕,至今都還未有代表律師。她雖然面對3項販毒死刑指控,但在庭上一直都表現得非常鎮定,而今早也無一親人到來法庭看她或了解其案件。

由於被告面對的是販毒案不得保外,為此交通庭推事阿敏把被告的3項販毒案訂於9月27日過堂,以等待毒品化驗報告,而地庭的兩項擁毒案則訂在8月1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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