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挑女店員下手 哈尼斯黨2人控持械搶劫

(亞羅士打9日訊)由本同同鄉組成的“哈尼斯黨”專挑女店員下手,其年輕匪首與一名同鄉嫌犯,分別涉嫌7宗持械搶劫而被控上亞羅士打地庭,不過他們皆否認有罪。

“哈尼斯黨”主被告莫哈末哈尼斯(25歲)面對7項罪名。其中一項罪名和另一名被告莫哈末納茲米(20歲)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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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狀指莫哈末哈尼斯於4月26日中午12時45分,在本同市鎮一家商店持1把巴冷刀搶竊1名馬來女店員阿蒂拉,搶走現金200令吉,觸犯刑事法典392/397條文。

第二控狀指莫哈末哈尼斯於5月4日下午5時10分,在丹那美拉卜間拉布一間眼鏡店持1把巴冷刀搶竊1名馬來女店員瑪茲麗娜,搶走約現金210令吉,觸犯刑事法典392/395條文。

第三控狀,指莫哈末哈尼斯於5月19日下午7時30分,在丹那美拉卜間拉布迷你巴剎持1把巴冷刀搶竊1名馬來女子西蒂艾莎,搶走現金150令吉,觸犯刑事法典392/397條文。

第四控狀,指莫哈末哈尼斯與另一名被告莫哈末納茲米於4月23日下午4時30分,在本同區一間時裝店持巴冷刀搶竊結夥搶劫一名馬來女店員西蒂諾阿蒂拉,搶走她的2台智能手機、2枚手表及1個便攜式充電器,觸犯刑事法典395/397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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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首個至第四個控狀在亞羅士打第四地庭審判,由於2名被告否認罪行,法官娜茱庂瑪阿將案件訂於7月12日過堂,同時不允許被告保外候審。

此外,莫哈末哈尼斯又在第五地庭面對其他3項罪名,指他於4月8日下午8時30分,在本同區一間麵包店持1把巴冷刀搶竊1名馬來女店員古哈斯瑪,搶走現金388令吉,觸犯刑事法典392/397條文。

第六控狀,指莫哈末哈尼斯於4月30日下午7時45分,在本同區一間精品店持1把巴冷刀搶竊1名馬來女店員諾莎蒂,搶走現金500令吉,觸犯刑事法典392/397條文。

第七控狀,指莫哈末哈尼斯於5月16日下午3時30分,在丹娜美拉市鎮一間藥房持1把巴冷刀搶竊1名馬來女店員諾英丹莎麗娜,搶走1台智能手機,觸犯刑事法典392/397條文。

莫哈末哈尼斯再次否認罪行,法官朱海米將案件訂於7月12日過堂。此案辯護律師為沙里夫,主控官是阿娜羅再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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