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假病假單犯法 雙方將依法送辦

(檳城3日訊)檳州衛生局主任拿督再爾蘭證實,州內的確發生假醫生售賣假病假單案例,但這些投報仍處於調查階段,無法對外公佈詳情。

她說,買賣假病假單案件並不容易調查,但當局接到投報後將採取嚴厲行動,除了對付假醫生,購買假病假單的民眾也一樣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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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爾蘭今早接受訪問時說,民眾如果懷疑遇到假醫生或知道售賣假病假單的線索,皆可向州衛生局投報。

她呼籲私人診所及醫院密切留意他們的病假單,一旦發現遺失病假單,應該馬上向衛生局及警局投報,以免落入不法之徒手中成了犯法工具。

日前衛生部副部長拿督斯里希爾米透露,國內有不法之徒盜用醫生和醫院名字發出假病假單,他呼籲受害醫生和醫院盡快報警。

邱光榮醫生說,行醫多年的他確實遇到不少民眾要求購買病假單,不過他都拒絕這些人的要求,並告知詐病買病假單的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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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會通過暗示來試探能否購買病假單,也有人是直接講明要買病假單,然而他們並不知道這做法已犯法,嚴重的話可能需要坐牢。”

他指出,一般上如嚴重發燒、喉嚨發炎、手腳腫脹引起行動困難、車禍受傷等,醫生都會開病假單,其他病情則需視情況而定。

他說,除了醫生,其餘人包括醫藥助理沒有權利開病假單,違規者除了被衛生局處分,還需負起法律責任。

假冒醫生或被監5年

王康立律師說,他說任何人一旦被發現持有假的病假單,將觸犯刑事法典第468條文(為欺騙目的而偽造),在這刑法下罪名成立,被判監禁最高7年,並可另加罰款。

如果有人使用假病假單,則會在刑事法典471條文(以偽造證件當真使用)面對提控。

“至於假冒醫生則是觸犯刑事法典第416條文(冒充欺騙),觸犯者將在刑事法典第417條文(欺騙之處罰)面對提控,罪名成立可面對最高5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他坦言,提控假冒醫生不容易,首先必須證明對方行騙,例如有具體診所、又幫病患做醫療檢查,同時還需證明是否有收取治療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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