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部長:每月1千 7月落實最低薪金
(布城2日訊)人力資源部長拿督斯里里察烈指出,所有僱主都得遵守將於7月1日生效的《2016年最低薪金通令》(MWO 2016),不計所聘用的僱員人數。
他指出,這項薪金法令涵蓋私人領域的所有僱員,但女傭除外,這也符合《2012年最低薪金通令》的規定。
女傭除外
“政府已研究所有由國家薪金諮詢理事會所提出的建議,並已採取兼顧各方面的舉措及考量雙方,也就是僱主和僱員的利益。”
里察烈於今日發表文告指出,根據《2016最低薪金通令》,半島的最低薪金是每月1000令吉,或每小時4令吉81仙,沙巴、砂拉越和納閩是每月920令吉,或每小時4令吉42仙。
他說,在半島,最低日薪是依據每星期的最長工作時數計算,也就是48小時。
“一星期工作6天,最低日新是38令吉46仙,工作5天是46令吉15仙,以及工作4天則是57令吉69仙。”
“在沙巴、砂拉越和納閩,一星期工作6天,最低日新是35令吉38仙、工作5天是42令吉46仙,以及工作4天是53令吉08仙。”
他說,僱員是根據工作、噸數、任務、行程或佣金獲得薪水。在半島,每月薪金不可少過1000令吉,在沙巴、砂拉越和納閩,則不可以少過920令吉。
他指出,《2012年最低薪金通令》允許降低試用期僱員的最低薪金,然而《2016年最低薪金通令》沒有這方面的條文。
“對於試用期跨越2016年7月1日的僱員,由2016年7月1日起,還在試用期僱員的最低薪金不得降低。”
里察烈說,隨著《2016年最低薪金通令》於7月1日生效,國家薪金諮詢理事會於2012年9月6日配合《2012年最低薪金通令》所發出的指南將跟著失效。
“政府希望這套新的最低薪金可以增加馬來西亞僱員的收入,進而協助提升國家經濟,以於2020年達到成為高收入國的目標。”
《2016年最低薪金通令》的副本可以登錄人資部官網www.mohr.gov.my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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