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房搞車震 她只有11歲 商人控強姦兒子前女友

(新加坡15日訊)中年商人涉嫌搞上兒子年僅11歲的前女友,在車上、酒店房間發生性行為,被控法定強奸,案件原定昨早審理,不料商人企圖燒炭自殺而被送醫,留妻子上庭解釋丈夫為何缺席。

被告是一名45歲男子,經營自己的公司業務。他共面對17項控狀,包括五項法定強奸和10項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猥褻兒童和刑事恐嚇各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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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于2012年12月至前年7月間,橫跨約一年半,受害女生在案發時的年齡介于11歲至13歲之間。

控狀指被告是在女生願意的情況下性侵對方,但根據法律,與未滿14歲的女生發生性行為,無論女生同意與否,都一概當法定強奸。

為保護受害人的身份,媒體不可報道任何可洩露這資料的訊息。據了解,受害女生是被告兒子的前女友。

本案原定昨早在高庭審理,不料以7萬新元保釋在外的被告卻沒有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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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把案件展至昨午過堂,由當擔保人的被告妻子出庭解釋丈夫的去向。

妻子透露,丈夫昨早把自己關在房間內,然後企圖燒炭自殺;妻子發現後,先帶丈夫去看家庭醫生,接著到心理衛生學院求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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