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柔蘇丹車隊比不雅手勢‧設計師監4個月

(峇株巴轄14日訊)平面設計師向柔佛蘇丹車隊出示不雅手勢案今日下判,被告通過辯護律師當庭代讀擬好的懺悔書,向蘇丹依布拉欣與公眾道歉,法官較後宣判被告坐牢4個月,即日起執行。

來自巴力拉惹的40歲被告莫哈末阿里斯,是在雪蘭莪州從事平面設計師,控狀指他於去年12月20日約上午11時20分,在南北大道95公里的南下車道,向蘇丹車隊出示中指並意圖讓車隊人員看見,觸犯刑事法典第509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長達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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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讀懺悔書

主控官柔佛州檢控組主任賽夫依德利斯在庭上指出,被告出示不雅手勢的舉動,不論是對蘇丹車隊或一般民眾,都是一項錯誤行為,何況對象是蘇丹更引起柔佛子民的憤怒,因此被告不應該被輕判,否則無法起到警惕的作用。

“蘇丹車隊並非每天都會經過,只是偶爾在大道上行駛,不只是被告而是所有人都一樣需要迴避,其他人都可以理解,為何被告卻不行?”

他也表示,被告未能出示本身過度緊張(hypertension)的完整醫藥報告,無法證明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此外,被告的舉止並非像偷竊般為個人帶來任何利益,反之,看見被告出示不雅手勢的蘇丹或車隊人員,有關畫面卻是長遠留在腦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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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莫哈末赫茲里則在庭上代表被告莫哈末阿里斯唸出懺悔書,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向蘇丹和柔佛子民表示懺悔並希望獲得原諒,同時準備好面對法庭的判決。

莫哈末赫茲里也出示被告所服用的藥物,希望法官下判時酌情考量;法官阿祖雅最終宣判被告監禁4個月,刑期由即日起執行。

法官下判後,被告被庭警扣上手銬帶離法庭,隨後被送上警車載往監獄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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