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鍊致傷副主簿官 無業男罰賠3800

(太平28日訊)無業華裔男子以鐵鍊致傷太平高庭副主簿官,今日被判罰款3000令吉,及賠償傷者800令吉的維修腳車費。

被告林世泉(58歲)居住保閣亞三,被控於本月24日晚上8時40分,在惹蘭英丹阿都拉以一條鐵鍊蓄意致傷拉查沙利安華,觸犯刑事法典324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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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承認有罪,首席副檢查司莫哈末哈米爾指出,被告過去擁有8項案例記錄,最后一起是發生在2006年,因此建議判被告重罪,但承審法官諾依如娜說,超過10年的案例不應影響判決,因此判被告罰款3000令吉,同時必須賠償傷者800令吉的腳車維修費。

案情指傷者本月24日晚上8時40分在太平騎腳車抵達都拜律伊斯蘭銀行前時,遭隨后而至的被告騎著摩多攔截並惡言相向。

由於不認識被告,傷者騎腳車繼續前行,但被告騎摩多隨后並試圖踹踢其腳車,到了惹蘭阿都拉一沙爹檔前,傷者停下詢問被告有甚麼事,被告突然取出一條鐵鍊揮擊,造成傷者右臂受傷,被告還4次重摔傷者的腳車。

傷者過后到醫院敷藥並報警。警方於當晚9時15分在古打律百齡茶室前扣捕了被告,並在其摩多藍子起獲造案鐵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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