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販毒2釋放 1人認罪監11年打10鞭

(檳城28日訊)3名友人在住家販毒案,今獲控方提呈交替控狀,其中一人承認擁毒,被判坐牢11年及鞭笞10下,另兩人則獲判釋放但並不代表無罪,3人皆逃過死刑。 

案中3名被告分別為現齡28歲的首被告莫哈曼沙基、27歲的次被告莫哈末法茲里及32歲的第三被告赫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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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被控於2014年3月31日下午4時30分,在牛汝莪布朗花園某住宅內販毒,即329.3克的大麻,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定罪。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唯一刑罰為死刑。

交替控狀指3人在上述時間及地點擁毒,即329.3克的大麻,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6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A)(2)條文下被定罪。在此條文下罪成者須判處不少過5年至終身監禁,及鞭笞不少過10下。在獲控方提呈交替控狀後,只有首被告在交替控狀下認罪,另兩名被告否認有罪。

首被告辯護律師羅斯里求情時說,首被告從事發當天被捕至今,一直被扣押在監獄中,這段日子首被告已感到懺悔並答應不再重犯,希望法庭輕判,讓被告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主控官恩瑪副檢察司指出,毒品案是嚴重罪刑,為公眾利益著想,希望法庭給予合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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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專員哥林諾溫宣判首被告坐牢11年及鞭笞10下,而另兩名被告則獲判釋放但並不代表無罪。

次及第三被告隨後在庭外向代表律師雷爾道謝,而首被告庭警押走時,其一名女親友不滿首被告被拍,而怒罵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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