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乃迪:環境法令擬修改‧賦環境局更大執法權

(沙亞南18日訊)天然資源及環境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認為,現有的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存有弱點,所以該部已著手探討修改有關法令,以賦予環境局更大的執法權力。

他說,一直以來,環境局都是進行污染研究的工作,并將有關報告呈交給地方政府以采取行動,而環境局并沒有執法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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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生任何環境污染事件時,只有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才能執法,而環境局的工作僅限於抽出受污染水源的樣本進行研究。

旺朱乃迪今日出席國際海洋污染管理研討會后在記者會上,針對媒体詢及有關污染問題,包括關丹“紅海”事件做出回應。

他較早前致詞時指出,環境局几乎每天都抽取關丹受鋁礦污染的水源樣本,但他們的權力實在有限。

“現有的法令是很好的,但它必須隨著時代而改變,如今它已不夠完善,有關法令限定需擁有‘嚴格證明’(Strict Proof),才能將對方定罪。因此,我覺得有必要重新研究有關法令的其中一部分,或從‘嚴格證明制’改為‘嚴格責任制’(Strict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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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舉例,一艘船漏油導致海洋污染,但現有的法律是要具有查出有關原因和目的,才可以將船長定罪,此為“嚴格證明制”;但若改為“嚴格責任制”,就無需船長的任何理由,只要是污染海洋,即等同犯罪。

“修改法令是條漫長的路,目前仍在部門的階段而已,日后會把關建議和報告交給總檢查署。”

旺朱乃迪提到,根据環境局的報告顯示,我國海域從2009至2015年,曾發生121宗關于油污染事件,單單2015年就接獲15宗投訴。

他說,我國雖然不是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成員,但也是石油輸出國之一,但在處理嚴重的海洋污染事件時,還是缺乏專業与科技的解決能力。

發特別准證

清除鋁礦庫存

詢及有關鋁土礦業者必須花上至少一個月的時間,才能將鋁土礦庫存區清除干凈時,環境部秘書長拿督阿茲占阿曼則回應當局盡可能在本週會發出特別准證,以便業者能將囤貨清掉。

在場的還有環境局水源與海洋組主任旺阿都拉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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