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違反暴利法令‧貴賣清新劑3元罰5萬

(芙蓉4日訊)一家商場提高空氣清新劑的售價,每瓶多賺2令吉83仙,森州貿消局取締並提控商場負責人,負責人認罪後被罰5萬令吉。

控狀指淡邊商場於今年5月11日下午3時10分,把每瓶180克的空氣清新劑售價從8令吉90仙提高至11令吉,淨利潤從1令吉83仙增至4令吉21仙,額外賺取2令吉83仙的盈利,抵觸2011年價格統制及反暴利法令14(1)條文(不合理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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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邊商場負責人賴春萊(譯音,66歲)今日在律師周振超陪同下,向芙蓉地庭認罪。

周振超律師向法官瑪希達求情時,指被告初犯,而且並非有心向消費者牟取暴利,希望法官輕判。

森次宗牟暴利被控

不過,森州貿消局檢控官扎伊林認為,基於消費者利益考量,被告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同時,她在場舉例過往類似的案件給法官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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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過雙方辯詞後,法官判被告罰款5萬令吉。

出庭了解案件進度的森州貿消局執法組主任賽夫指出,這是森州第二宗因牟取暴利而被提控的案件,目前當局514宗投報,其中10宗已在調查中。

他強調,貿消局杜絕商家向消費者牟取暴利,公眾若遇上類似事件,可向貿消局舉報,一旦證實商家涉案,將會被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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